漢中市寧強縣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依法宣判!

4月16日上午,寧強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依法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何某明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該案是我縣首例依法宣判的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的犯罪案件。

漢中市寧強縣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依法宣判!

2020年3月8日17時許,被告人何某明在家中和女婿陳某全及其親友共十餘人一起吃飯、飲酒時,與他人發生爭執。

在漢源派出所民警、輔警著制式警服駕駛警車趕至現場瞭解情況時,被告人何某明拒不配合民警執法調查,並對民警拳打腳踢,致民警多處軟組織損傷。後被趕至現場增援的民警制服。

法院審理認為,寧強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明犯妨害公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被告人何某明在疫情防控期間,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何某明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何清某明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在這場疫情防控人民戰爭中,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此案從立案到審結僅三天時間,快審快結的辦案節奏彰顯了對疫情防控期間犯罪的打擊力度,為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平安寧強提示:當前,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戰鬥仍在持續,眾多醫護人員、公安民警、基層幹部仍然奮戰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道路上。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覺服從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和有關規定,內防擴散,外防輸入,團結一心,共克時艱,堅決奪取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全面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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