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籍还当中国律师” 鲍某明的招牌还有多少猫腻?

  文 | 季渚鸿

  被指控性侵“养女”的鲍某明,不仅涉嫌性侵,其律师执业的正当性也存在问题。

据新京报报道,在案发前,鲍某明曾为烟台某上市集团副总裁,分管法务工作。同时,他还是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信息查询系统显示,鲍某明是执业状态的专职律师。有关律师协会负责人对此回应,鲍某明在外任职的情况与专职执业的要求不相符,纪处部门将对此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再根据情节情况来做处理。

  依《律师法》的规定,专职律师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是基本的律师执业常识,也是被多地和多个层级的法院所明确的。只有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法定的程序,才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其他人是不能申请“兼职律师”的。

  所以,鲍某明作为专职律师,不能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存在,这种劳动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既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也违反了《律师法》。

  进一步而言,如今,有关律师协会已经表示将进行调查,那鲍某明有没有为了达到“双薪”目的,向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隐瞒自己的职业经历,有关律师协会的调查对诸般细节显然也该一一查实。

  此外,鲍某明究竟是何种国籍,也是值得深究的问题。据财新报道,鲍某明曾取得美国国籍和中美两国律师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5条明确规定,获得律师执业资源的前提是“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提之一。

  也就是说只有中国公民才能够在中国当职业律师,这也是司法主权独立的重要体现。

  如果媒体报道属实,鲍某明在美国期间确实取得了美国国籍,那他在中国的律师执业资格就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能够作为中国律师执业。

  由于外国的入籍手续和国内的户籍管理、国籍除籍手续不同步,事实上造成了不少人的“双重国籍”,甚至有一些“外国人”继续在中国冒充中国公民,骗得了一些只有中国公民才能执业的入场券。

  如果这能坐实,一直作为鲍某人“金字招牌”的“拥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的说法,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无论是疑似双重国籍,还是专职律师兼任高管,对于鲍某明在执业资格上的相关问题,还有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全面调查。无论如何,都不能让一个执业律师在资质上存在如此大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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