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酒駕等4項交通違法陵水一摩托車司機被罰8500元

  4月13日,陵水黎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日常勤務中查處一名摩托車違法駕駛人,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機動車懸掛套牌、不戴安全頭盔4項交通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8500元處罰。

  當天20時30分許,執勤民警在椰林鎮建設路設卡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時,發現一輛摩托車從建設路行駛而來,該車駕駛員未佩戴安全頭盔。民警隨即上前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讓民警沒想到的是,摩托車司機非但沒有停車接受檢查,反而掉轉車頭逆行逃跑。面對執勤民警、輔警的四面八方包圍,該駕駛司機不但不停車,反而駕駛摩托車從左側駛離,試圖強行闖卡,結果撞在了護欄上。民警在將該車截停後,發現駕駛員吉某說話時帶有很大酒氣,便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79mg/100ml,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面對民警詢問,吉某顯得非常緊張和不安,回答問題時也支支吾吾。民警在對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摩托車屬於套牌車輛,且吉某是無證駕駛機動車。最終,吉某告訴民警,當晚其和朋友喝了一些啤酒,感覺自己頭腦清醒還能開車,以為交警不會在該處查處酒駕,於是心懷僥倖騎車上路,沒想到剛出來,就被抓了個正著。

  民警逐一指出了吉某的違法行為,並當場告知其違法行為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和一旦發生意外會帶來危害。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吉某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無證駕駛、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其中使用其他車輛套牌、無證駕駛、酒後駕駛分別處於罰款5000元、1500元、2000元的處罰,共計罰款8500元,並暫扣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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