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酒驾等4项交通违法陵水一摩托车司机被罚8500元

  4月1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日常勤务中查处一名摩托车违法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悬挂套牌、不戴安全头盔4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8500元处罚。

  当天20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椰林镇建设路设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摩托车从建设路行驶而来,该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随即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让民警没想到的是,摩托车司机非但没有停车接受检查,反而掉转车头逆行逃跑。面对执勤民警、辅警的四面八方包围,该驾驶司机不但不停车,反而驾驶摩托车从左侧驶离,试图强行闯卡,结果撞在了护栏上。民警在将该车截停后,发现驾驶员吉某说话时带有很大酒气,便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民警询问,吉某显得非常紧张和不安,回答问题时也支支吾吾。民警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摩托车属于套牌车辆,且吉某是无证驾驶机动车。最终,吉某告诉民警,当晚其和朋友喝了一些啤酒,感觉自己头脑清醒还能开车,以为交警不会在该处查处酒驾,于是心怀侥幸骑车上路,没想到刚出来,就被抓了个正着。

  民警逐一指出了吉某的违法行为,并当场告知其违法行为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和一旦发生意外会带来危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吉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中使用其他车辆套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分别处于罚款5000元、1500元、2000元的处罚,共计罚款8500元,并暂扣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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