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QQ報復誹謗能夠成為犯罪嗎,有什麼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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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利。但這種言論自由不是絕對性的言論自由,正確地講,是相對性的。比如某某惹惱了我,我要要在我的QQ空間裡發文損毀他的聲譽。那麼,用QQ報復誹謗能夠成為犯罪嗎,有什麼法律規定?

網友諮詢:用QQ報復誹謗能構成犯罪嗎?

用QQ報復誹謗能夠成為犯罪嗎,有什麼法律規定?

天津方潤律師事務所閻夢超律師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明確網絡誹謗入罪標準,即謠言被轉發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誹謗仍提供幫助以共同犯罪論處。

司法解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

二是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由此,用QQ誹謗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閻夢超律師解析:

區分誹謗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誹謗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天津律師協會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從事多年國企法務工作,曾經工作經歷中接觸多類型案件。

用QQ報復誹謗能夠成為犯罪嗎,有什麼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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