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立案”到有罪判決,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惡魔之手”!

“壞叔叔”猥褻一個兒童,從開始到結束要多久?

在8歲的童童眼裡,可能只需要媽媽低頭掃碼付款的時間。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對三起猥褻兒童案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分別以猥褻兒童罪判處三名被告人張某、鍾某、劉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而這三起案件,本來是以治安處罰了結的。

從“不立案”到有罪判決,這三起案件經歷了怎樣的曲折?

從“不立案”到有罪判決,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惡魔之手”!

發生在瞬間的罪惡屢屢逃避追訴

時間調回2019年4月24日,下午2點。

這天下午,童童和媽媽田某搭乘了一輛摩的前往地鐵站。下車後,田某掃碼支付車費,抬頭時,看見車主張某正在摸童童的臉,而童童的神色有些奇怪。

“那個叔叔剛才摸了我的屁股。”張某走後,童童跟媽媽說。隨後,田某帶女兒到公安機關報案。

伸向孩子的“惡魔手”,在生活中並不少見。

2018年12月的一個傍晚,8歲的涵涵像往常一樣,要到小區樓下玩一會兒。電梯裡,涵涵遇到了鍾某。見小女孩獨自乘坐電梯,按捺不住的鐘某對涵涵進行了猥褻。

“通過監控可以看到,直到出了電梯,鍾某仍然沒放過涵涵。”參與辦案的南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謝李告訴記者,出電梯後,鍾某看四周無人又折返,拉拽涵涵的衣帽,並用手摸了孩子的頭部和胸部,直到有人經過,他才放手離開。

涵涵回家後,立刻打電話將這件事告訴媽媽徐某,徐某立即報警。

“被告人一旦有和小女孩獨處的機會就容易心生歹念。”談及被告人的作案動機,謝李說道。

2019年4月,南山區某小學門口。劉某物色著來來往往的小學生,準備挑時機“撞”過去。

“被告人劉某故意迎面走向小學生,用手或拳頭去觸碰女童的胸部。”謝李說,訊問過程中,劉某一直拒不認罪,多次辯解是學生主動撞過來的。而監控視頻顯示,4月2日至4月8日期間,劉某在學校門口通過這種方式猥褻了多名女學生。

“這類案件的證據審查比較特殊。被侵害對象年齡小,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可能存在不足,確認案件事實有一定難度。”案件承辦人、南山區檢察院檢察長孫愛軍向記者分析道,比如,鍾某在電梯裡猥褻的女童僅8歲,案發時又在密閉空間,沒有其他證人證言。“有的犯罪嫌疑人存在僥倖心理,認為只要自己不承認就可以矇混過關。”

“這本來是三個‘不立案’的案件。”談及不立案的原因時,孫愛軍告訴記者,主要是由於對猥褻兒童行為的性質、危害後果等事實情節的認定不夠準確。“公安機關認為三起案件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檢察長掛帥,立案監督密織法網

這三起“以罰代刑”的猥褻兒童案件,檢察機關是如何發現的呢?

這源自孫愛軍與群眾面對面的交流,這要從去年12月說起。

“有一次和反映問題的群眾交流時,我發現部分猥褻未成年人案只進行治安處罰,沒有刑事立案。”孫愛軍告訴記者,瞭解情況後,南山區檢察院決定開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立案監督”專項工作,對近一年來轄區公安機關受理的性侵、猥褻兒童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進行集中排查和梳理。

該院分管未檢工作的副檢察長周少波帶隊走訪調查,從公安機關調取了2019年以來涉性侵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清單列表。檢察官審閱案件後,發現了這三起已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卻不予立案的案件。

2020年6月1日,最高檢發佈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4—2019)》顯示,2019年,猥褻兒童犯罪躍居檢察機關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訴人數的第三位。

“一個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結果往往影響的是孩子的一生,也關乎一個家庭的未來。猥褻兒童案件必須高度重視。”孫愛軍決定帶頭辦案,開展立案監督,依法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

在查閱過程中,檢察機關發現三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有通過撫摸下體或胸部等方式對被害人實施猥褻的行為,劉某更是多次在公共場合實施猥褻行為。根據犯罪手段、性質、危害後果等情節,檢察機關認定三人的行為均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

該院立即啟動立案監督程序,並依法向公安機關發出《通知立案書》。隨後,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對涉案人員展開偵查。南山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孫愛軍承辦該案,並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引發影響,綜合考慮被告人認罪認罰情節,向法院提出了確定刑量刑建議。

“因為有拒不認罪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固定關鍵證據,構建完整證據體系,同時吃透司法解釋規定的‘公共場所’‘情節惡劣’的內涵意義,都是為精準指控犯罪打下基礎。”談起辦案心得,孫愛軍特別強調一點,“一定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易受傷害等特點。”

據悉,專項工作開展以來,該院積極與公安機關搭建協調機制,推動公安機關儘快完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標準,確保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案必查、構罪必立。同時與公安機關進一步細化辦案程序,促進執法標準規範化,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合力。

家長、檢察官和人大代表的共同心願

“沒有想到,檢察官會主動給我打電話說要辦理這個案件。”童童的媽媽田某告訴辦案檢察官,她也曾在童年遭受過猥褻,她知道這件事情會影響孩子的一生。“我想通過這件事告訴女兒,不管遇到任何事情或困難,希望她能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案件辦結了,司法保護還在持續。

2020年8月,南山區檢察院聯合南山公安分局、共青團南山區委針對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建立心理救助機制,聯合簽署《南山區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心理救助合作協議》(下稱《協議》)。

據悉,《協議》主要從“一站式詢問”和“一站式救助”兩方面細化了對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工作。根據規定,由共青團培養並建立具備兒童心理學等專業知識和相關經驗的心理諮詢師隊伍,在檢察機關的指導下開展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輔導工作。

“可以推動三方有效聯動,更好形成合力,建立對未成年被害人的長效救助機制,幫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迴歸正常生活。”共青團南山區委書記金翠對於“一站式”心理救助機制的建立給予了很高的評價。

“性侵、猥褻未成年人特別是兒童的犯罪突破法律道德底線,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深圳市人大代表、南山區麒麟幼兒園園長蔣盈盈表示,檢察機關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堅決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一片藍天。

“檢察長親自掛帥開展專項工作,值得點贊。”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智慧杆產業促進會會長王海龍認為,檢察院從重打擊的同時,在各社區積極開展預防性侵安全教育法治宣傳週活動,這種做法值得推廣。

“從嚴從重打擊此類犯罪,護航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為每個孩子、每個家庭帶來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大學校長李清泉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乎國家未來、社會穩定、百姓安寧,以辦理性侵案件為切入點、突破口,我們將繼續狠抓‘一號檢察建議’,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孫愛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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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檢察日報

從“不立案”到有罪判決,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惡魔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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