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 追繳涉傳銷案件違法所得兩千餘萬元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紅汛 通訊員 丁博文

4月16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從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執行局執結了一起涉傳銷案件的違法所得追繳工作,共追繳違法所得兩千餘萬元。

據瞭解,被執行人李某、曹某等人以裝載具備三級分銷功能APP的手機為工具,高價出售該手機,要求參加者以購買此款商品的方式獲得會員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且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和資金作為返利的主要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投資者拿到手機後,進入APP就能自動點擊廣告獲得獎金。如果發展其他人購買手機,還可以獲得額外獎勵以及三代下線的佣金。至案發,該傳銷組織通過上述模式,共發展會員三萬餘人,吸收傳銷資金超過1.5億元人民幣。

執行過程中,由於該案件涉案違法所得資金分散,案情複雜繁瑣。面對時間緊、任務重,執行局成立專項執行小組,由執行局長吳紅統一指揮。為保證執行效率,決定首先派遣兩名經驗豐富的執行幹警,驅車前往山東。在執行幹警到達目的地銀行後,卻無法扣劃該筆案款。案件中涉及的違法所得案款,由公安機關立案凍結,法院去銀行扣劃,需要證明該執行案件與公安機關凍結該案款的案件屬於關聯性案件。因此,需向公安機關協調,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材料。次類型案件在執行工作中並不多見,兩名執行幹警果斷聯繫指揮部,安排人手加急準備材料,並迅速返程交接材料,再次前往山東追繳案款。此次行動,共計追繳案款五百餘萬元,併為後續追繳工作的進行積累了經驗,打下了堅實基礎。

隨後,執行局迅速補充材料,分派人員兵分兩路,一隊執行人員前往江蘇杭州某網絡支付平臺,另一路奔赴廣州珠海、廣西梧州等地,長途跋涉上千公里,通過當地銀行的協助配合,最終將其餘違法所得款項共計一千六百多萬元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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