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遺囑給女兒1元,剩下80萬元和房產全給保姆,法律如何看?

近日網上一則新聞讓廣大網友忙壞了

上海一老人在臨終前,在醫院立下了一份遺囑。" 我的遺產留給女兒吳某一元,其餘財產包括房產一套、存款 80 萬,全留給陳女士。"

而這個陳女士,是女兒給老人請的保姆,僅到家裡 3 個月 ……

老人立遺囑給女兒1元,剩下80萬元和房產全給保姆,法律如何看?

廣大網友也展開了熱烈討論,各抒己見。

老人立遺囑給女兒1元,剩下80萬元和房產全給保姆,法律如何看?

老人立遺囑給女兒1元,剩下80萬元和房產全給保姆,法律如何看?

老人立遺囑給女兒1元,剩下80萬元和房產全給保姆,法律如何看?

那麼關於老人的這份遺囑,保姆真的可以繼承這些遺產嗎?

老人立遺囑給女兒1元,剩下80萬元和房產全給保姆,法律如何看?

根據1985年施行的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遺囑主要有以下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鑑於新聞信息有限,無從討論本案中遺囑的為何種形式,以最普遍的自書遺囑為例。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自書遺囑如果不是本人所寫,就屬於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並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其中,因保姆屬於受遺贈,不能作為見證人。

老人立遺囑給女兒1元,剩下80萬元和房產全給保姆,法律如何看?

本案中老人立”遺囑“給保姆80萬元及房產,從法律性質來說,屬於遺贈。

第二十五條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因此,保姆應當在知道老人立”遺囑“贈與80萬及房產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保姆可以起訴要求分割遺產、實際佔有房屋、在遺囑上簽字等。否則,其無法獲得贈與的財產。

保姆知道老人遺囑,並作出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後,也不一定就完全能夠獲得該遺產。

1、老人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當時老人患病,已經無法辨認自己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立遺囑無效。

2、如果老人在遺囑中對於贈予保姆的80萬元和房產附加義務,而保姆又沒有履行老人附加的義務,比如認真照顧老人等,在老人去世後,保姆也可能無法獲得該遺產。

3、老人在遺囑中說的是”房子就留給保姆”、“80多萬養老錢也用不上了, 也留給陳阿姨吧”。此時,保姆還應當證明其就是老人遺囑中的“保姆”、”陳阿姨“。當然,新聞中應當不存在這個問題。

4、老人贈與的房屋和80萬元應當屬於其個人財產。對於80萬元,應該爭議不大。老人的房子如果屬於與他人共有財產(新聞中提到老人在50年前離婚,並放棄了財產分割,可能存在房子雖歸女方所有,但並未過戶至女方名下的可能,或者房子是老人與其他親戚朋友合資購買),老人僅有權處理自己份額的房產,對於房產中屬於他人份額的部分,處分無效,保姆也無法獲得該份額房產。

老人立遺囑給女兒1元,剩下80萬元和房產全給保姆,法律如何看?

說點法律之外的

通過新聞中的描述,可見老人對於小時候女兒的疼愛,即使離婚,寧願放棄財產分割,也要爭取女兒的撫養權,並對其進行了細心照顧。

沒想到,老人患病後,女兒早已成家,女兒來看老人的次數也是屈指可數。老人給女兒一元遺產也是對女兒無聲的斥責。

這種斥責遠比老人連一元都不給女兒更嚴厲。彷彿在老人眼裡,女兒對他的關心照顧只值一元,更不提女兒小時候父親的無微不至的照料了。

女兒即使工作再忙,打電話的時間應當是有的。即使多打幾個電話,相信臨終前,老人的心理都遠比一個電話都沒有要好過的多。

無論是何種形式,感恩父母,讓父母感受到兒女的孝順,無不是每一位病床上的父母唯一所希望的事情了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