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遺囑百萬房產贈保姆!看似好笑,實則無奈!

年過八旬的賈老伯以公證遺贈的形式將一套房產贈送給照顧自己多年的保姆。老伯的家裡有一兒一女,讓別人看起來很不可思議,自己家的東西為什麼給一個外人呢。

在詢問老人的過程中,瞭解到,原來這個保姆在賈老伯老伴去世之前就一直照顧他們,而老伴去世之後又一直照顧到現在,老人覺得對保姆虧錢,所以就決定把那一套房產給保姆。

他說,六年前老伴在世的時候,因為身患多種疾病,包括吃喝拉撒睡在內的各種照料,大部分都由這位保姆承擔,一直持續到老伴過世。期間,她始終任勞任怨、貼心照顧,遠遠勝過自己的兒女。老伴走後,她又一直照顧自己,相反自己的兒女要麼在外地很少回家,要麼忙於工作或者自己的家庭,根本顧不上他,更不要說來悉心照料了。

老人立遺囑百萬房產贈保姆!看似好笑,實則無奈!

賈老伯說,如今自己年事已高,唯一有價值的,也就是一套60多平米、市值約120萬元左右的住房。由於這套房老伴在世時為共有財產,有一半產權可以歸自己支配。而他目前又沒有其它更好的方式來回報,所以就決定通過訂立遺贈的方式將這一半房產贈送給保姆。因為保姆來自外地,現在獨自一人在蘇州,無依無靠,這樣的話以後也有一份保障。

人間自有真情在。有親情,更有真情,保姆的辛苦付出得到了認可,也得到了回報。律師事務所介紹,這套房產一半是老人的自有財產,所有權是老人,所以,也理所當然地具備自由支配的權利,把這套房產遺贈給保姆就是一個處分權的體現。

“作為子女,確有法定遺產繼承權,這是有法律規定的。但是,我們必須看到,作為具有財產所有的一方,即父母有權通過以遺囑的形式依法處理其個人合法財產,這項權利應當得到子女的尊重。至於能不能將這些財產以遺贈的方式贈與並非有血緣關係的第三人,這要視情況而定,如法定繼承人有沒有履行贍養義務等。

當然,也不排除一旦老人過世後,老人的子女對遺贈協議提出異議,並且有可能會起訴到法院打官司。但是法院可能不給受理,因為他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可能大部分人都被一套房子的價值…的確是實情,一套房子至少百萬起步吧?可為什麼老人把房子留給保姆不留給兒女?難道不是因為陪伴父母過少,忽略了父母感情上的需求嗎?所以在指責保姆和老父的時候,常回家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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