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山东省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1983年山东省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8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175号)同意:
 一、撤销济宁地区。将济宁地区的兖州、曲阜、邹县、嘉祥、金乡、鱼台、微山七县划归济宁市管辖。撤销济宁县,将济宁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济宁市。
 将济宁地区的汶上、泗水二县划归泰安地区管辖。
 二、撤销潍坊地区。将潍坊地区的昌邑、昌乐、安丘、高密、诸城、五莲、临朐、益都、寿光九县划归潍坊市管辖。撤销潍县,将潍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潍坊市。
 三、撤销烟台地区。将烟台地区的荣成、文登、牟平、乳山、海阳、莱阳、掖县、招远、栖霞、黄县、蓬莱、长岛十二县划归烟台市管辖。威海市仍为省辖市(县级)。撤销福山县,将福山县的行政区域并入烟台市。
 四、撤销聊城县,恢复聊城市。
 五、撤销临清县,恢复临清市。
 六、撤销临沂县,恢复临沂市。
 七、撤销菏泽县,恢复菏泽市。
 八、撤销莱芜县,设立莱芜市。
 九、撤销新汶市、新泰县。新汶市与新泰县合并,设立新泰市。


 聊城、临清、临沂、菏泽、莱芜、新泰等六个市均为省辖市(县级)。
 十、将烟台地区的莱西县、潍坊地区的平度县划归青岛市管辖。
 十一、将惠民地区的桓台县划归淄博市管辖。
 十二、将惠民地区的广饶县划归东营市管辖。
☆10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济宁市市中区,以原济宁市为其行政区域。设立济宁市市郊区,以原济宁县为其行政区域。
☆10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烟台市芝罘区,以原烟台市为其行政区域。设立烟台市福山区,以原福山县为其行政区域。
☆10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潍坊市潍城区,以原潍坊市的城关、东关处、南关办3事处,东郊、西郊、二十里堡、红星4公社和原潍县的望留、符山、杏埠、圩河4公社为其行政区域。设立潍坊市坊子区,以原潍坊市的坊子办事处、宁家沟公社,原潍县的埠头、沟西、车留庄、清池、涌泉、眉村、穆村7公社,昌邑县崔家庄公社的温家街、围子里、东山、程王街、河南、山坡、任家埠、贫子官庄、盖家庄、白石、史家庄、李家木庄等12个自然村,安丘县刘家尧公社的北才子官庄、才子官庄、范家沟、大园、东房仕、西房仕、仕子口、裴家河、霸王泉、程家营、辛庄、石泉子、姜家庄13个自然村为其行政区域。设立潍坊市寒亭区,以原潍坊市的寒亭办事处,和原潍县的郭家庄、东庄、朱里、田幢、固堤、双羊、高里、泊子、央子、南孙10公社为其行政区域。

☆1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扩大枣庄市市中区,将原齐村区的齐村、黄庄、永安、渴口、孟庄、周村、郭里集、安城、税郭、西王庄等10处公社划归市中区。枣庄市齐村区改建为山亭区,除辖原齐村区的西集、张庄、傅庄、东凫山、北庄、米湖等6处公社外,滕县的山亭、桑村、城头、冯卯、店子、水泉、辛台、徐庄等8处公社亦析归该区管辖。
☆12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将肥城县刘家庄镇更名为新城镇。
◎9月,将崂山县李村公社的南、北香里划归青岛市沧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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