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你,價值20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是維權,還是小事化了

如果是你,價值20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是維權,還是小事化了

自古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教育我們得饒人處且饒人,萬事以和為貴。這樣的謙和禮讓傳承了幾千年,我們一直認真秉承,從來不曾懷疑過。

然而,時代變遷,思維改變,有人開始思考這樣的處事方式,是否是一種啞巴吃黃連的做法。更有時,選擇閉嘴可能是縱容犯錯,甚至是犯罪。

那麼,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你的接受程度是多少?換句話說,你的權益被侵害到何種程度時,你會選擇為自己說句話呢?

以下的情況,如果是你,你的選擇是怎樣?是維權,還是小事化了呢?

在超市結完賬,有多少人會選擇看看小票?尤其是購買物件較多,你手裡握的,還一條長長的小票的時候。

如果是你,價值20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是維權,還是小事化了

經過調查,很多人表示,不會去檢查小票,因為覺得超市系統裡都有輸入價格,結賬時,工作人員是掃了商品上的價格碼的,應該是不會有問題的。另外還有一類購物者表示,自己購買的時候都不太會關注價格是多少,所以結完賬之後,甚至自己都不清楚價格,更何況去檢查錯誤呢?總結起來,大部分人是相信機器掃碼的,認為價格不應該會有錯。

王女士週五去的超市,購物時超市標示出某品牌的廚房溼巾有活動,為買一送一,一包的價格為19.9元,活動之後,19.9元可以拿兩包。

結果,結賬之後,由於當天超市活動較多,大部分商品打五折,王女士想確認其購買的物品是否確實享受了五折的優惠,經過檢查,果然發現了錯誤。

以下為賬單的一小部分,根據該大型超市賬單的顯示習慣,活動折扣價格會直接寫在該商品的原有價格之下,但是王女士購買的廚房溼巾卻是分別顯示了兩包的價格,也就是說並沒有按照超市標明的那樣,享受到買一贈一的活動。

如果是你,價值20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是維權,還是小事化了

王女士隨即表示了疑問,結賬處的工作人員看過小票之後,讓王女士去顧客服務檯處理。在顧客服務檯,工作人員掃過碼後,表示他們超市的價格系統內顯示該商品並沒有“買一贈一”的活動。當即,告知王女士,並給王女士把貨品直接退掉了。

然而,王女士是一個法律工作者,她心裡明確的知道,發現超市標價與實際價格不符時,是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並要求超市給予消費者相應的賠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該超市的行為已經確實的存在了欺騙性質,也就毫無疑問的觸犯到了王女士作為其消費者的權益。

只是,阻止她向該超市工作人員提出維權要求的,是這個觸犯她身為消費者權益的事件,僅僅價值20元,也就是說,她真的要一本正經的告知超市的工作人員,超市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她作為消費者的權益時,王女士自己都能想象得到超市工作人員可能露出的不可思議的眼神,這眼神裡一定還包含著鄙夷和嘲笑,因為20塊錢而已,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等錢退回來之後,王女士還是回到了剛才買溼巾的地方,想拍張照片。卻看到了如下的畫面

如果是你,價值20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是維權,還是小事化了

原本寫著19.9元一包的價格標牌已經不在了,雖然依然與其他買一贈一的商品放在一起,可剛才還貼著“買一贈一”四個字的標籤紙也已經被撕走了。

如果是你,價值20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是維權,還是小事化了

如此看來,取證失敗的王女士註定沒有維權的必要了。

只是,在這個事件中,卻有更多值得思考的問題。幾天前奔馳車主維權涉及到60多萬的款項,這麼大的數額不維權當然是不明智的,那麼面對王女士的這種情況,如果她真的拿著20塊錢的事情沒完沒了,根據法律,最多也就可能賠償60元錢,這在外人聽來,似乎真的有點故弄玄虛,小題大做了。

可假如就這麼得過且過,只會有更多的人,在這種欺騙式促銷行為之下,雲裡霧裡的購買了本來就不在計劃範圍之內的產品,多花了20塊錢,還美滋滋的以為自己今天省下的就是自己賺到的。那麼,這看似微不足道的20元錢,假以時日,就能積累起一筆不小的銷售收入。

由此看來,就一個20元本身而言,維這個權真的是有失王女士的顏面。

而超市或許看中的也就是消費者們的這種心理:20塊錢而已,算了吧,反正也已經給我退了。

確實,誰會為區區20塊錢吹鼻子瞪眼呢?

這麼看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才是最穩妥的做法,它既保全了王女士的臉面,也保證了超市的額外收益,真是一舉兩得,一箭雙鵰的好事兒。

只不過,用這種方法來增加銷售業績,卻真的有失了該大型超市的顏面。而王女士自己,也在權益受到侵害的同時,成為了一位真正的縱容者。

如果是你,面對這份價值20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會選擇維權,還是小事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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