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加对方的名字,离婚后一人一半吗?

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加对方的名字,离婚后一人一半吗?

案例一:

父母在婚前全额给女方买了一套房子,婚后男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女方就答应了。现在夫妻双方在闹离婚,男方主张要女方给付房子价值的50%补偿金额,这主张合理吗?

律师说法:

“婚后加名”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女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无法定撤销事由,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如无具体份额划分,原则上应均等划分,因此本案中,男方就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请求一半的补偿金额,原则上是合理的。

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加对方的名字,离婚后一人一半吗?


案例二:

2019年3月,小陈(男)和小李登记结婚。婚前,小陈父母已为小陈在城区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付清了全款并登记在小陈个人名下。双方结婚后不久,小李提出想在这套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考虑到双方已经结婚,小陈便答应了这一要求,将该房子的产权变更为双方共同共有。

然而,婚后因性格不合而感情变淡。没多久小李竟提出了离婚,要求分割房产——房子归小陈所有,但要补偿给她房产价值的一半金额。

小陈认为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加了小李的名字,也不该改变该房产是个人财产的性质。那么小李真的有权分走这套房产价值的一半吗?

律师说法:

“婚后加名”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女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无法定撤销事由,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如无具体份额划分,原则上应均等划分,因此本案中,小李就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请求一半的补偿金额,原则上是合理的。

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对方加名字的,那么原则上离婚的话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可以均等一人一半分割。但是如果是一方婚前所借的款购买的房产在一人名下的,婚后才登记到双方名下,那么债务也是共同的债务。


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加对方的名字,离婚后一人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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