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返家隔離第3天,被公司炒魷魚,男子想不通

據媒體報道,瀋陽一名男子小劉,在從外省出差回來後,被社區告知需要居家隔離14天。小劉隨後將情況反映給公司,並按要求提供了通知書和告知書,沒想到,公司卻要求他儘快和社區協調,在3日內返崗。3天后,小劉因為沒有按時返崗,就被公司以曠工為由,通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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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因公外出,卻因此被炒了魷魚,非常惱火。在這件事情上,社區堅持外省返沈人員,一律隔離14天,堅持不予放行。而公司卻要求小劉3日內,必須返崗,這讓小劉左右為準。而在小劉未能按要求返崗時,公司卻單方面書面通知他被辭退,讓小劉感覺非常無奈,也難以理解。

小劉實在想不通,為什麼公司一定要求自己3天內到崗。對此,公司負責人也做出了回應,表示像小劉這樣的情況,很多人都是隨波逐流,按理說外省回來,可以向社區報備,根本不需要隔離。而對於第一個因隔離請假的小劉,他們只能槍打出頭鳥。對於這件事,小劉認為公司的行為已涉嫌違反勞動法,他將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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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疫情期間,為了保證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隔離是非常有效的防控措施。而14天的隔離期,也是最為合理的期限。社區的行為,是為了防疫工作的需要,本無可厚非。而一旦未按規定隔離,導致他人感染病毒,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是需要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因此,從這一點來看,社區的要求,並不過份,小劉從外省返回,要求其隔離,並沒有明顯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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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小劉所在的公司,可以說,疫情時期,公司在安排員工外出時,就應該考慮到員工的安全問題及隔離問題。而這家公司負責人,在沒有核實清楚具體情況時,就單方面通知小劉被辭退,是非常不對的。按理說,如果公司對小劉的說法,持有懷疑態度,完全可以跟所在社區核實情況,而這種將責任一味地推給員工,讓人不得不懷疑,這家公司的動機,是否存在變相裁員的情況。

在筆者看來,疫情期間,小劉因公出差,本來就是十分危險的。而回來以後,公司又找藉口辭退他,未免有點“過河拆橋”。而負責人所謂的“槍打出頭鳥”的理論,則顯得更加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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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疫情期間,這種情況有很多。據瞭解,有些公司在前段時間,要求員工在家辦公,每日安排工作。而復工後,卻又要求員工補寫請假條,以請假為由拒絕發放工資;還有的公司走“溫情路線”,跟員工說公司面臨巨大危機,要求員工和企業一起共渡難關,“自願”捐出一個月的薪資;更有一些無情的公司,要求員工在疫情期間出差,簽訂協議,若是不幸感染新冠肺炎,與公司無關。

可以說,這場疫情成了一面照妖鏡,反映出很多問題。就勞動者本身來說,大多數人還不夠了解《勞動法》等法律條例,當面對企業倒閉,突然被公司解聘等突發情形時,他們並不知道自己被侵害了哪些權益。因此,一些人只能臨時抱佛腳,上網搜查或者諮詢他人。甚至有些員工受企業矇蔽,利益受損,卻並不知情,錯過了及時維權的機會。

可以說,這樣的情況,助長了很多不良企業的囂張氣焰,令他們的違法行為更加猖獗。因此 ,筆者建議,大家可以抽時間學習《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條文,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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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件事也反映出一些企業,缺失起碼的道德準則。可以說,他們只關注自身的經濟利益,金錢至上,而將員工和社會利益拋之腦後。甚至有些企業有壓榨、欺瞞員工的行為。他們對於法律的褻瀆,非常令人不齒。

在筆者看來,國家已經三令五申地要求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已經明確指出,因隔離耽誤工作的,公司不能開除,也不能剋扣員工的工資。可以說,在這樣一個特殊時期,作為企業,更應該體恤員工,和大家一起,風雨同舟,共患難,而不是隻強調自身利益,把風險強加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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