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官制之地方官制

漢官制之地方官制


地方官制


秦統一全國,分三下為36郡,後平定南方增加為40郡,郡下設縣。

郡的行政長官稱郡守,副手稱丞,又有郡尉、掌佐守、典武職甲兵,邊郡又增設長史,管兵馬。漢景帝時,郡守更名為太守(郡守一太守為一郡的行政最高長官。比縣轄地大,相當於現在的省轄市市長)。

中央為了監督郡守,派遣官員分刺各州,稱刺史,刺史之名由此而起。成帝時更為州牧,變成具有實際上有軍、民、財大權的地方長官。

縣一級的行政長官,萬戶以上的縣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稱縣長。

劉邦總結了秦亡的經驗,認為地方上沒有皇族的勢力作羽翼是秦朝速亡的原因,因此在地方建置了郡國制度,除了郡、縣直屬中央外,分封了劉姓親屬到各地為王,立國,稱為諸侯國,王對本國所屬的縣有直接管轄的權力,國中設內史治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相國統眾官,漢景帝時改丞相為相,成帝時省內史、令相治民,相由中央委派,如周昌為趙王相,但建立諸侯國並不能防止地方叛亂,漢景帝時,吳楚七國之亂就是一個例子。

東漢官制基本與西漢同,不同的方面,宰相往往稱太傅、太尉、司徒、司空,相國之稱沒有了,丞相之稱仍繼續。

另外,尚書省地位日漸重要,其長官稱尚書令、尚書僕射,綜理全國政務,下分四曹,常侍曹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官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後客曹分南主客、北主客,二千石曹又分為二,成為六曹,逐步形成六部雛形。

地方:漢光武把刺史逐漸固定下來,12個州各設刺史一人,助手稱治中,州下管轄郡國,多少不等,如豫州郡管六個郡,益州郡管12個郡,刺史在八月開始巡行所屬郡國,錄囚徒,考殿最初歲盡諧京師奏事(刺史掌管一州軍政大權。相當於省長兼省軍區司令)。

印綬制度:相國丞相,金印紫綬;御史大夫,銀印青綬(比二千石以上);比六百石以上銅印黑綬;比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黃綬。


漢官制之地方官制


漢官俸祿名稱及等級

三公號稱萬石,其俸月給谷350斛;中二千石,180斛;二千石,120斛;比二千石,100斛;千石,80斛;六百石,70斛;比六百石,60斛;四百石,50斛;比四百石,45斛;三百石,40斛;比三百石,37斛;二百石,30斛;比二百石,27斛;一百石,16斛。

漢爵等級

一公士,二上造,三簪嫋,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ー右庶長,十ニ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避武帝諱,改通侯、列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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