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悉來源不明還500元收購蘋果新款手機 一男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秀英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自2019年初,張某在秀英區某處收購二手手機、電腦等舊物,張某在賣家無法提供手機、電腦密碼及發票等合法有效來歷證明,且部分手機屏幕提示該手機已丟失的情況下,仍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收購手機、電腦,有一款新款蘋果手機他收購價低至僅有500元。截至2019年5月21日,張某累計收購的26部手機及1臺電腦,均為他人被盜或被搶物品,價值共計88757元。

秀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涉案手機、電腦系犯罪所得而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張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且涉案手機、電腦已追回發還被害人,可對張某酌情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