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氏法院執行幹警抗壓奮進 幫助40餘名農民工追回工資

近日,盧氏法院執行幹警經過不懈努力,圓滿執結一起市中院交辦的合同糾紛案件,幫助40餘名農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資。

靈寶某選銅廠與溫州某礦山工程有限公司於2012年簽署施工合同,將位於靈寶市的一處金礦坑口承包給溫州某礦山工程有限公司,由該公司對坑口進行掘進、採礦,雙方對相關事宜進行了詳細約定。2012年5月,溫州某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向靈寶某選銅廠繳納押金40萬元,由40餘名工人組成的施工隊開始進場施工。2013年1月,因靈寶某選銅廠下欠部分工程款項,施工隊停工。同年9月,選銅廠法定代表人楊某向溫州某礦山工程有限公司退還押金30萬元,另外10萬元押金及下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資未予支付。溫州某礦山工程有限公司遂將靈寶某選銅廠訴至靈寶法院。經靈寶與三門峽兩級審理後,終審判決靈寶某選銅廠向溫州某礦山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工人工資37.6萬餘元,退還押金10萬元。靈寶某選銅廠一直未履行義務,溫州某礦山工程有限公司遂申請強制執行。

2017年1月,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將該案移交至盧氏法院強制執行。受理該案後,盧氏法院執行幹警對被執行人靈寶某選銅廠的財產進行調查,經調查,該選銅廠已經停工停產,名下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幾經聯繫,執行幹警終於找到了楊某,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指定執行裁定書等執行文書,楊某向執行幹警報告選銅廠有一批金精粉可供執行,他自己名下有房產,同意法院先行查封。執行幹警多次奔波調查,發現屬於選銅廠的金精粉已經被抵頂給其他公司,經結算,僅剩餘1.8萬餘元,執行幹警將這筆款項扣回,發放給申請執行人。其後,執行幹警多次督促被執行人履行判決義務未果。

盧氏法院執行幹警抗壓奮進 幫助40餘名農民工追回工資

因楊某並不是該案的被執行人,依據法律規定,並不能執行楊某的個人財產,且楊某的房屋與其妻張某的共同財產,張某不同意以房屋抵頂債務,被執行人選銅廠名下又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加上申請執行人也無法提供出被執行人名下的其他財產線索,該案一度陷入無法執行的僵局。申請執行人因被執行人一直不履行義務,40餘名農民工的工資長期得不到解決而內心焦急,遂通過上訪等方式向執行幹警施壓。執行幹警默默忍受著委屈,繼續想法打這場“硬仗”。後執行幹警通過楊某在外地上班的兒子做楊某的思想工作,進行釋法明理,督促身為法定代表人的楊某積極履行義務,在執行幹警的不懈努力下,楊某與其家人協商後,決定以房屋抵債。

2020年4月底,楊某委託其子到法院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將楊某的房屋抵頂給申請執行人,另向申請執行人支付10萬元現金,該案得以執行完畢,40餘名農民工的工資,終於有了著落。(賈若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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