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發放與核算

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發放與核算

人類因未知而恐懼,因勇氣而前行。災難面前總有逆行的背影,總有人替我們負重前行,時代不會忘記,歷史會永遠銘記,向那些戰鬥在一線的防控一線的工作人員們致敬!

一、政策依據

2020年1月25日《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財社〔2020〕2號):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有關規定,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補助資金由地方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與地方據實結算。中央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地方後由地方財政統一分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明確:發放範圍限於直接參加國內傳染病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口岸檢疫、動物防疫等各類一線工作的人員,以及政府選派直接參與國外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醫療和公共衛生等防控人員。計發辦法:1、直接參與國內傳染病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工作的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發放時限界定為各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開始至響應終止之間的響應期間,由縣級或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其他派出處置傳染病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人員的部門統計人員工作情況。2、工作人員當日累計工作超過4小時,按一天計算;4小時及以下,按半天計算。

人社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1號)有關精神:督促落實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等工資待遇政策。

對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貢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特別是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有關規定開展及時獎勵。

二、會計核算

1、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會計主體)計提時

財務會計

借: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其他經費—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補助

貸:應付職工薪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補助

預算會計 不做賬


2、支付時:

財務會計

借:應付職工薪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補助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

同時,在預算會計中:

借:行政支出、事業支出—基本支出—人員經費—津貼補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補助等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資金結存

三、關於個稅問題

現行免稅政策尚並未出臺,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典型肺炎疫情發生期間個人取得的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等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1號 第一條規定:“凡承擔非典型肺炎防治任務的傳染病醫院、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單位中參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第一線醫務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後續有可能參照非典期間的免稅政策免予徵收個稅,具體以國務院發佈的相關政策為準。

期盼早日結束這場戰疫,待春暖花開之時,日日是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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