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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結構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了確保薪酬分配能夠充分體現內部公平性、外部競爭性、人崗匹配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構成

1、薪酬構成=工資+獎金+福利。

2、工資構成=基本工資(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

3、獎金=年終獎+提成獎+其他獎勵。

4、員工福利包括以下內容:(1)五險一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2)午餐:公司在工作日期間為員工提供午餐或補發午餐補助;目前暫行標準時每人每天8元,如需調整由行政部提交申請報總經理審批;員工請假或帶薪休假的不再享受午餐補助;員工因其他工作原因無法統一就餐的次月初發放午餐補助。(3)車輛補助: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自帶私車上班可享受相關補助;詳見下表:(4) 節日福利及特殊補助(5)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因項目需要對工程部人員及特殊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目前暫行標準250元/人/年;(6)員工活動:每年不定期組織員工體檢、集體出遊、外出參加培訓等活動。

5、工齡工資工作每滿一年後,從第二年起每年每月50元逐年累計,不封頂。工齡按照入職時間計算,若入職時間在某月的15號之前,則從第二年的當月開始發放;若入職時間在某月的15號之後,則從第二年的次月開始發放。

6、績效工資計算方式 7、年終獎 (1)方案一:本年度獎金總額為項目運營期間總收益的10%;(提前預支)實發金額按照本年度工作完成情況而定;(2)方案二:如若本年度沒有盈利,則按照本年度員工工資總額的20%-30%作為獎金金額;實發金額按照本年度工作完成情況而定。8、提成獎:按照項目盈利情況及簽訂的目標責任書而定。

三、薪酬結構 現根據崗位的重要程度及技術難度、對任職者的學歷、勝任能力等要求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8薪級,每薪級劃分為10檔級,此薪酬結構表不包括董事長的薪酬範圍。

四、薪酬調整

1、依據績效考核成績調整(1)調整時間:年終考核後1個星期;工資變動次月(自然月)生效;(2)調整方式:行政部根據年終考核結果統計需要調整工資的人員名單,經總經理審核後報財務部執行;(3)調整標準:主要為調整檔級,即在原等級中調整檔級;詳見下表:

2、依據職位/職稱變動的調整(1)調整範圍:主要針對升職、降職、調崗、職稱等變動或試用期轉正而需調整的情況;(2)調整時間:以調動通知或職稱證書頒佈時間、試用期轉正批准時間為準,工資變動次月(自然月)生效;(3)調整方式:行政部根據調動通知統計需要調整工資的人員名單,經總經理審核後報財務部執行;員工獲得相關職稱證書的需主動到行政部備案登記,經總經理審批後報財務部執行;(4)調整標準:主要為調整薪級,調整後所在的檔級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詳見薪酬結構表。

3、依據貢獻度及工作表現的調整(1)調整範圍:主要針對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表現特別突出的員工;(2)調整時間:以調整通知時間為準,工資變動次月(自然月)生效;(3)調整方式:行政部根據調整通知統計需要調整工資的人員名單,經總經理審核後報財務部執行;(4)調整標準:調整薪級或檔級根據領導研究決定。

4、依據實際情況的普遍調整(1)調整範圍:根據經濟發展變化、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情況等,結合公司薪資現狀,調整薪資結構表;(2)調整時間:每年7月份;是否調整根據市場調查結果而定;(3)調整方式:行政部根據市場調查及內部調查提交調整方案,根據方案如果需要調整經總經理審核後報財務部執行;(4)調整標準:依據新的薪酬結構表而定。

五、薪酬管理機構

1、薪酬工作領導小組(1)成員:總經理、副總、總監、管理顧問;(2)職責:審查行政部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及其他薪酬變動申請;對存在異議的情況拿出處理意見,做出最終決策;接受員工的申訴並決策出處理意見;

2、行政部職責(1) 定期調查薪酬市場,制定、修改薪酬制度並提出調整意見;(2) 蒐集、整理需要調整薪酬的相關信息,上報審批,報財務部執行;(3)做好員工福利、獎金、補助的發放及準備工作;做好保險、集體旅遊、培訓等員工活動的準備及組織工作; (4)核算考核分數並進行彙總、整理; (5)協助處理薪酬申訴的具體工作。

六、說明

1、試用期員工工資佔基本工資的80%,試用期內不進行績效考核,不享受績效工資;

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員工不得有異議: (1)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2)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3)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4)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5)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3、工資發放時間(1)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2)基層、中層員工的績效工資每月隨基本工資一起發放,總經理、副總的績效工資於年終績效考核成績核定後統一發放;(3)年終獎發放時間依據年終績效考核時間而定,一般於成績核定後一個星期內發放。

4、同一年度調整過薪酬的員工不再因其他原因進行重複調整(普遍調整除外),如有衝突可按較高標準執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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