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業務流程和佈局方法

摘要:公路貨運超限超載運輸既嚴重危害公路運輸安全,又極大擾亂公路貨運市場秩序。本文通過總結現階段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圍繞影響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發展的主要問題和因素進行分析,對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業務流程、監測點技術要求、佈局方法等進行了研究,旨在為我國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發展提供支持。

關鍵詞: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業務流程;佈局方法

當前公路治超執法僅依託現場執法模式,面臨人情執法、取證困難、人員不足、效率不高、治理效果不明顯等難題。鑑於此,全國各地積極探索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業務模式,充分運用“互聯網+”思維和大數據分析技術,不斷提升公路治超科學治理能力和水平。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一方面需要加強業務流程研究,打通現場接觸式、即時處理的傳統執法方式向非現場、事後的智能執法轉變的可行性路徑;另一方面需要加強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點位佈局研究,在技術、成本、現場條件等約束下,統籌規劃、遠近結合、合理佈防,有序推進公路治超技術監控網絡建設。

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業務流程和佈局方法

一、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業務流程設計

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利用車輛動態稱重、視頻抓拍等監測和取證設備,檢測分析出貨車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並將相關電子證據保存,由交通執法部門依法對違法當事人進行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流程如下。

1.信息採集。利用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監測設備實時採集貨運車輛車牌號碼、車輛稱重、車型、照片、視頻等數據。

2.自動研判。利用信息系統對採集信息進行研判,並將疑似違法超限超載行為車輛信息推送給交通執法部門。

3.精準打擊。交通執法部門對疑似違法超限超載行為進行確認後,視情況進行攔截、查處。

4.審核錄入。在案件查處和審核錄入階段,證據信息完備的,生成初始案件材料;證據信息不完備或遇特殊情況且無法補正的,應複查。

5.證據歸併及分發。按照一事不二罰的原則,對初始案件信息進行合併處罰,並轉發至首次違法行為發生地的交通執法部門處罰。

6.通知處理。交通執法部門應及時公佈相關信息,對違法車輛當事人或所有人未及時接受調查處理的,應制作《協助調查通知書》,並依法送達違法當事人,要求其接受處理。

7.調查處理。違法當事人主動接受處理的,應及時開展調查,依法作出處罰決定;違法當事人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在期限屆滿後生成《案件處理意見書》,並製作《違法行為通知書》和依法送達違法當事人。

8.處罰決定。違法當事人現場接受處罰的,交通執法部門應現場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結案歸檔;違法當事人未接受處罰且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的,交通執法部門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依法送達違法當事人。

9.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違法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未接受處罰的,交通執法部門應及時向當事人送達《催告書》。當事人未申請行政複議或未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交通執法部門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憑法院的行政裁定書結案歸檔。

10.實施“一超四罰”和失信懲戒。交通執法部門應彙總統計車輛違法情況,符合“一超四罰”的,由車籍地交通執法部門按照《道路運輸條例》處罰;符合失信懲戒的,應及時通報和報送“信用交通”,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業務流程和佈局方法

二、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監測點技術要求

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業務最基礎和先決的技術條件是準確採集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和車輛信息。因此,為確保證據信息完備,對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監測點技術要求做如下要求。

(一)信息採集要求

採集車速、車軸數量、軸重、軸組重、總重信息、車牌號、車輛行駛輪廓尺寸、車輛行駛方向、行駛車道、時間和日期等信息,進行車型判別和超限超載判別。抓拍車輛高清圖像,超限超載車輛車牌號碼、車輛圖像信息與稱重數據信息、車輛輪廓數據對應存儲,同時保留5秒鐘的現場視頻錄像存儲。

(二)系統功能構成

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監測點系統應包含動態稱重、車牌自動識別、車輛外形輪廓測量、視頻監控、信息顯示五個功能模塊。動態稱重功能模塊由控制器、稱重傳感器、感應輔助線圈等組成,檢測車輛車軸數量、軸重、軸組重、總重等信息,自動識別超載行為並報警。車牌自動識別功能模塊應準確識別車牌和自動抓拍貨車全貌高清照片。車輛輪廓測量功能模塊檢測車輛類型、行駛方向、行駛車道、車速、車輛尺寸(長、寬、高)等信息,自動識別車輛輪廓尺寸超限行為並報警。視頻監控功能模塊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現場錄像。信息顯示功能模塊及時告知行駛車輛其超限超載違法信息,盡到告知義務。

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業務流程和佈局方法

三、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監測點位佈局方法

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監測點位佈局是根據公路路網發展和治超業務需求,從全局性、系統性、綜合性、前瞻性出發,綜合考慮技術、成本、現場條件等約束因素,統籌規劃、遠近結合、合理佈防,有序推進公路治超技術監控網絡建設,達到佈局結構優良、控制嚴密、執法規範、運轉協調的總體目標。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監測點位採用如下佈局方法。

(一)把住咽喉,扼守要道

我國地域遼闊,自然地理特點差別較大,各地路網密度和結構參差不齊,違法行為特徵也存在較大差異,故各地在選點原則上往往難以一致。但各地均存在諸如省界(省際交界)、市界(市際交界)、源頭(超限超載易發地)、關口(線路交叉口、橋隧入口、高速入口)等“咽喉”要點,抓住“咽喉”要點設置監測點,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用。

(二)功能互補,配套協調

綜合考慮治超非現場執法監測點和現有治超檢測站點、高速公路收費站之間的相互關係,統籌規劃、功能互補,形成完整的治超監測體系,提高整體性監測佈防效果。

(三)點優效高,規模適度

站點密度越高,監測效果越好,但站點建設和運轉,需要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站點過少,難以達到期望的效果;站點過密,不僅帶來巨大的財政負擔,還會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因此,站點的規劃建設,也要考慮投入與產出相匹配的問題,力爭通過科學分析、合理佈局、優化選點,以最少的數量規模,覆蓋最大的控制區域,實現最佳的效果。

(四)統籌規劃,分步實施

在佈局規劃時,要滿足“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的規劃要求,近期應結合強化治理的客觀需求,合理維持站點密度,確保高壓態勢;遠期應考慮長效監控的實際需要,在不斷推動先進檢測技術應用和治理體制完善的同時,進一步優化調整站點佈局結構,以最小的規模達到最佳治理成效。

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業務流程和佈局方法

四、結語

全國各地積極探索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業務模式,在推進過程中出現了新的問題。本文結合現階段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遇到的主要問題,對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業務流程、監測點技術要求、佈局方法等進行了初步思考和研究,提出了合理可行的解決方案和思路方法,對規範和推動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具有重要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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