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693 證券簡稱:東百集團 公告編號:臨2020-018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0年4月13日以現場方式在東百大廈25樓會議室召開,會議通知已於2020年4月3日以書面形式等方式發出。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林越先生主持,應出席會議監事三人,實際出席會議監事三人。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一、《公司監事會2019年度工作報告》(報告全文詳見同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及報告摘要》(報告全文及摘要詳見同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事項。監事會未發現參與2019年年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三、《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2020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客觀、真實地反映了公司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2019年度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對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2020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無異議。

四、《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公告)

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充分考慮了公司現階段的盈利水平、現金流狀況、經營發展需要及資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有利於公司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五、《公司未來三年(2020-2022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規劃全文詳見同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監事會認為: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充分考慮了公司可持續發展及股東合理投資回報的需求,並建立了連續、穩定、科學的回報機制,有利於保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該分紅回報規劃內容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

六、《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公告)

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的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的合理調整,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七、《關於公司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公告)

監事會認為:該項關聯交易為公司日常經營所需,定價公允,且審議、決策程序符合相關規定,未損害公司及非關聯股東的利益,亦不會使公司對關聯方形成依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八、《關於公司對部分資產進行處置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處置公司部分資產的事項符合相關會計政策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因此一致同意本項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九、《關於對參股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公告)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以持有的佛山睿優倉儲有限公司、天津興建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20%股權為限為上述兩家參股公司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整體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十、《關於授權公司管理層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公告)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在保證流動性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授權管理層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一年期以內金融機構現金管理產品,不會影響公司經營正常開展,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並獲取一定投資收益,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該事項的審議、決策程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一、《關於授權公司管理層參與競買額度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授權管理層在一定額度內行使競買決策權並設立項目公司有利於提高公司決策效率,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場競爭能力。該事項的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項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二、《公司2019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報告全文詳見同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監事會認為:公司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覆蓋公司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了公司各項業務活動的規範有序進行。內部控制制度在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對策、控制活動等各個方面規範、嚴格、充分、有效,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全面、真實、準確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三、《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報告內容具體詳見同日公告)

監事會認為:公司能夠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不存在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違規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四、《關於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鑑於公司第九屆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條款規定,同意提名黃幸偉先生、劉晟先生為公司第十屆監事會非職工監事候選人。上述非職工監事候選人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將與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職工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十屆監事會,任期三年,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以上非職工監事候選人簡歷請見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簡歷

黃幸偉:男,1974年出生,本科學歷,工程師,歷任運盛(福建)地產有限公司審監部副經理,福建中升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審計部經理、福建京華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成本部經理及萬好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現任福建中聯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成本中心總經理。

劉 晟:男,1975年出生,本科學歷,會計師,歷任福建省亞細亞華興購物有限公司及福州捷成貿易有限公司會計、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福州山姆會員商店主辦會計、福建中聯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審計經理,現任福建中聯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審計總監。2018年7月至今擔任公司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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