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法律之外,沒有絕對的正義這句話?

Mr_Dou_Z


這個問題有點無聊,為什麼這樣說,單就絕對二字就無法定論,更何況是在法律之外。就各個國家執行法律而言,都有人性化的一面,也就是說能左也能右,形象地比如一下,法律像一杆秤,但這桿秤是由人來左右,所以社會上經常有缺斤短倆之發生。法律也不例外,在各個國家執行法律的過程中,也經常有冤假錯案,更何況是在法律之外有絕對,也就是說絕對沒有絕對。


風月紳士


【以孫楊“是否使用興奮劑案”為例,談“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

回顧孫楊維權團隊在瑞士仲裁法庭的表現,我多少有一些遺憾,由於這一回合的準備不足,讓我們在事後分析中,眼睜睜看著法庭裁定焦點從“是否使用興奮劑”,滑向了“是否暴力抗檢”,使孫楊遭受禁賽處罰。



從網絡熱議中可看出,不少中國泳迷對法庭裁決結果感到“不可思議”,認為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莫須有”手法。

這並不是代表中國泳迷不理智,而是需要一個“真相”。

因為對於一個國際級運動員來說,最重要的不僅僅是成績,還有清白,以及他所代表的民眾的情感和立場,所以很多網友支持孫楊上訴。


中國泳迷需要的“真相”是什麼?

作為法律工作者,理性告訴我不能用強烈的同情語言來表達支持,唯有從法律層面幫網友們解讀一下所謂的“真相”:

進入法律程序內的“真相”,應該從“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兩個層面來理解。

由於個體主觀原因乃至意識形態等等需要,有些“真相”永遠都無法查清,因此,現代社會就需要有“法治信仰”。



在現實中,在很多事件上只能相信和接受依照法律程序、被合法證據證明了的“案件事實”,也即“法律事實”。

目前,對於關乎孫楊運動員生涯和清白的 “真相”,我們只能追求和接受孫楊上訴後,法庭裁定的“法律事實”,不管結果是什麼,我們也只有接受這份“正義”。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句話應該是對正義最好的詮釋。

在法律之內,正義的伸張是要將就證據的,沒有證據的支持,正義就會被掩蓋,被矇蔽。也就是說的正義會遲到。我們說正義不會缺席,這是個時間問題,是一個尋求證據的過程。至於何時正義能夠重新出席,這就要靠堅持,韌性,智慧,方式,方法等綜合因素來考量了。

至於法律之外,沒有絕對正義,這是肯定的。因為正義不是我們的感覺,不是一個以多勝少的表決行為。我覺得是正義,別人未必同意。衡量的標準是由法律來權衡的。

世間萬物都是相對的,萬萬沒有絕對之事。相互制衡方為根本,一旦失衡且無約束。就會陷入極端。正義也會變成極端勢力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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