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道路交通環境,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進一步改善中心城區大氣環境質量,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出行順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決定對中心城區機動車輛實施限行管控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信臣路以南、長江北路以西、雪楓路以北、北京路以東(均不含本路)區域內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時間: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全天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不限行。
三、限行規定
(一)對進入限行區域的所有機動車輛(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實行每日限制兩個車牌尾號的車輛通行,尾號即為機動車號牌末位的數字(號牌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後一個數字為準)。
星期一: 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1和6;
星期二: 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2和7;
星期三: 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3和8;
星期四: 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4和9;
星期五: 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5和0。
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
2.公交車、客車、出租汽車、郵政(含快遞)運輸車、押款專用車、保險理賠勘查車、學校校車、運送蔬菜的綠色通道車輛、服務民生的物流車輛;
3.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噴塗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6.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車輛。
(二)如遇重汙染天氣,需要啟動更高級別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