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高苑軒 江西法院
4月20日下午
江西省樂平市人民法院
依法對江西疫情防控期間
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口罩詐騙案
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程某豪
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被告人鍾某富
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被告人徐某
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20年1月底、2月初
被告人程某豪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大量需要口罩之際,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平臺發佈售賣口罩的虛假廣告,謊稱自己有大量口罩出售,騙取他人下單購買,通過手機微信、支付寶收取錢款後,發送虛假快遞單號給被害人,用以拖延時間。利用這種方式,
程某豪個人詐騙共計65萬餘元,之後其將詐騙所得部分贓款用於個人消費及償還債務。另查明
2月7日,被告人徐某經王某秋(另案處理)介紹認識被告人程某豪後,與程某豪、鍾某富合謀,由徐某使用微信偽裝成口罩生產廠家的工作人員,負責收錢管賬,程某豪、鍾某富負責尋找客戶推薦給徐某,並約定詐騙所得錢財平分。
三人共同詐騙50萬餘元
2月8日,三人對贓款中的11萬元進行瓜分,另分給王某秋5000元,剩餘近40萬元贓款存放在徐某支付寶及微信中。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程某豪、鍾某富、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信息網絡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鑑於三被告人均系初犯,無前科劣跡,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被告人程某豪家屬退回部分贓款,徐某歸案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追繳贓款,鍾某富家屬主動返還部分口罩貨款,法院依法對三被告人予以從輕、從寬處罰。根據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規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疫情當前
廣大市民務必高度警惕
謹防各類利用疫情
實施的詐騙行為
避免上當受騙
同時,嚴正警告企圖利用疫情
謀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
切勿以身試法
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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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省樂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