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知多少

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知多少

現實中,不少地方村民會議在涉及集體利益分配討論時,往往依據村規民約中的不平等規定,強行剝奪婦女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或對出嫁、招婿、離婚、喪偶婦女及其子女作出歧視性規定,侵犯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絕大部分婦女雖然有理但求助無門、投訴無據,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在農村地區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難點問題。

赤峰市婦聯與赤峰綜合廣播在“三八”婦女節期間系列特別節目-----“抗疫‘她’力量, 維權‘她’主張”第四期話題:如何維護婦女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

連線嘉賓:赤峰市婦聯巾幗維權志願者、內蒙古赤玉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玉萍

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知多少

2018年12月29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修改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新增兩條規定,將直接影響到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

原《農村土地承包法》強調的是家庭承包,法律中見“戶”不見“人”,即法律只規定家庭承包戶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在承包戶內部各家庭成員的關係,導致家庭中女性的權益往往被掩蓋。修改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對家庭成員的權利明確化,使法律中既見“戶”又見“人”,既規定了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又確定了承包方內部關係,也使男女平等得到了明確體現。

“修改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加大了違法的成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了權證記錄,要剝奪女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本就增加了,更不能輕易否定已經確權登記的權證,想不顧事實強詞奪理地否定女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就行不通了。

如何將修改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保障農村婦女權益的相關條款落到實處?

要使修訂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取得保障女性權益的良好效果,還需要出臺配套措施,嚴格實施權證更改的程序規定,並且保障好當事人的訴權。不能因為女性出嫁、離異或喪偶就劃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女性的名字。權證的更改需要法定理由、法定程序,放棄權利需要本人到場確認。

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還需要在哪些方面加以完善?

修改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實際明確了婦女一旦嫁入一個家庭便自動取得以這個家庭為基礎成立的農村承包經營戶,並進而與其他戶內成員一樣均等享有該農村承包經營戶名下的土地權益。存在攤薄其他戶內成員的土地權益的問題。法律應當規定由集體經濟組織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對“人多地少”的農戶定期給予一定的補償。

“修改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有利於作為家庭成員的已婚婦女享有農村土地權益,但這些權益是靜態的。”婦女特別是已婚婦女真正享有農村土地權益還需要強化婦女在生產經營決策中的權利。

案例:李某(女)嫁到張村後,由張村村委會分得承包地2畝,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後李某與丈夫感情不和離婚,搬回孃家居住。張村村委會以李某已經離婚並不在張村居住為由,口頭通知將李某承包地2畝土地收回,李某多次與村裡交涉,稱自己在孃家沒有取得承包地,要求繼續承包張村的土地,遭到拒絕。後李某將張村村委會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張村村委會收回李某承包土地的行為無效,該2畝承包地由李某繼續承包,並由張村村委會賠償因此給李某造成的損失。

李某與其丈夫離婚後,儘管已回到其孃家的村居住,但在孃家的村沒有取得新的承包地,因此有權繼續承包原承包地,被告張村村委會以李某已經離婚並不在張村居住為由,將李某的2畝承包地收回,違反了法律規定,張村的鄉規民約不能對抗我國的法律。

釋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第三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6、30條也分別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根據以上規定,法律十分重視對婦女權益的保護。規定在土地承包中,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婦女結婚或離婚的情形下,法律有更詳細的規定。婦女結婚後,婦女一般會到丈夫的居住地居住或者和丈夫一起到另一個地方居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婦女在新居住地沒有取得承包地的,那麼婦女原來享有的承包土地就不能被收回。只有婦女在結婚後居住的地方取得承包土地的,她原來的承包土地才可以被收回。在婦女離婚或喪偶的情況下,如果婦女仍然生活在與丈夫一起居住的地方,或者雖然到新的居住地但是沒有取得承包土地的,那麼發包方不可以收回婦女的承包土地。由此我們看出,不論婦女結婚或離婚,當她在新的居住地沒有取得承包地的時候,那麼原承包地就不能被收回。

普法維權宣傳月及疫情期間,赤峰市婦聯將暢通12個旗縣區12338婦女維權熱線,並開通線上法律諮詢平臺、婚姻家庭糾紛調處平臺和心理健康服務熱線,在疫情期間為婦女群眾提供法律諮詢、心理疏導、婚姻家庭輔導、糾紛調解等服務,幫助解決具體困難和問題。

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知多少

編輯:麥田

審核: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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