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住宅外牆保溫“脫落”問題 北京市住建委將要展開一次大排查

中房報記者 秦龍 北京報道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建築住宅外牆保溫“掉板”層出不窮,這成為業主、開發商、政府“頭疼”的問題。

4月27日,一個關於建築住宅外牆保溫系統缺陷排查的政策通知應時出臺。當日,北京市住建委發佈《關於開展既有住宅外牆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的通知》。政策對房屋外牆外保溫系統給予重點關注,要求通過排查,消除和避免外牆外保溫脫落等安全隱患。

中國房地產報記者注意到,此次政策極盡詳細,文件明確指出要根據外牆外保溫保修期限立即對外保溫系統開裂、空鼓、變形、滲水、脫落等質量缺陷和損壞情況進行全面排查,落實外保溫工程的檢查、檢測、評估、修繕責任。同時政策明確,要建立外牆外保溫系統的週期性檢查制度。政策規定,業主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依據《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修繕標準》等有關規定,根據住宅外牆外保溫系統使用年限對外牆外保溫系統進行週期性檢查。對於已使用年限不大於9年的,3年檢查一次;使用年限大於9年,小於15年的,2年檢查一次;使用年限大於等於15年的,每年檢查1次;汛期、大風等極端天氣條件下應加大檢查頻次。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此次政策對當前房屋質量中外牆脫落等問題給予了重點關注,應該說具有很強的導向,有助於住宅使用的安全。從北京的政策可以看出,其明確了週期性檢查的制度,尤其是在汛期和大風等極端天氣條件下,需要加大檢查頻次。實際上從這幾年的房屋質量問題看,外牆脫落等成為業主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因此從當前住房使用安全的角度看,強化房企和物業單位積極進行檢查,做到對安全隱患的消除,是具有積極作用的。這也值得全國其他城市的學習,後續相關城市住建部門應該要求房企主動進行檢查,進而確保房屋建築和業主生活的安全。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開展既有住宅外牆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既有住宅外牆外保溫系統的房屋安全,消除和避免外牆外保溫脫落等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範,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開展既有住宅外牆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及加強維護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各單位要從為人民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外牆外保溫系統質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住宅外牆外保溫系統的缺陷排查、維護和管理,建立外牆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及治理長效機制,保障住宅使用安全。

二、開展外牆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和修繕工作

(一)開展外牆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業主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建設單位應按照《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修繕標準》(JGJ 376)等有關規定,根據外牆外保溫保修期限立即對外保溫系統開裂、空鼓、變形、滲水、脫落等質量缺陷和損壞情況進行全面排查,落實外保溫工程的檢查、檢測、評估、修繕責任。外牆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工作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組織實施,並做好排查總結工作。

(二)外牆外保溫系統存在缺陷需要進行修繕的,在保修期限內的,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根據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超過保修期限的,由業主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北京市住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準》等有關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修繕。

三、建立外牆外保溫系統的週期性檢查制度

(一)業主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依據《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修繕標準》等有關規定,根據住宅外牆外保溫系統使用年限對外牆外保溫系統進行週期性檢查。對於已使用年限不大於9年的,3年檢查一次;使用年限大於9年,小於15年的,2年檢查一次;使用年限大於等於15年的,每年檢查1次;汛期、大風等極端天氣條件下應加大檢查頻次。

(二)對檢查發現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缺陷,應編制缺陷修繕方案及時進行維修;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對修繕方案進行論證後實施。修繕工作完成後應組織驗收檢查,做好相關資料存檔工作。

四、加強督導和執法檢查工作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加強對各單位住宅外牆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及維護管理的督查和指導,不定期組織專項執法檢查,對未按規定開展外牆外保溫系統維護管理,或未履行保修義務的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或處理,記入企業誠信檔案,並責成其對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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