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慶區依法辦結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順慶全媒體記者 吳雍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合議庭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月21日,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韓某某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犯敲詐勒索罪案作出二審裁定。

順慶區依法辦結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惡勢力是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違法犯罪組織,是必須剷除的社會毒瘤。據瞭解,該案件是順慶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辦結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在一審判決中,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韓某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3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宣判後,韓某某等10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日,市中院依法作出的“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不僅摧毀了韓某某等1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還維護了順慶的營商環境,伸張了社會公平正義,彰顯了政法機關掃黑除惡的堅定決心。

案情回顧:成立組織 敲詐勒索租戶16.69萬元

據悉,2011年以來,韓某某等14人在南充市國有資產鋪面的競拍招租過程中,通過向原租戶以惡意抬高租金標價相威脅的方式,敲詐勒索原租戶,並逼迫租戶向其繳納所謂的“勞務費”“茶水費”。最初這14人為若干分散小團伙,2014年後逐漸發展為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韓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領導作用,其他犯罪分子積極參加,各自實施了不同的犯罪行為。該犯罪集團成立後建立了“團結就是力量”的微信群,用於傳遞信息、安排行動,並將14名成員分為8個小組實施犯罪活動。

該犯罪集團平時實行“輪班制”,通過密切關注《南充晚報》和互聯網網站,從中搜集市轄三區國有資產競租信息,一旦發現“獵物”,立即將犯罪集團成員召集到人民南路某酒店商議“圍獵”計劃。其作案手法一般是對競租鋪面進行判斷、確定犯罪對象,再安排人員實地踩點、報名競租、繳納保證金、與原承租戶談判,繼而到競租現場,通過威逼利誘原租戶以外的其他租戶,強迫放棄競標;掌控競拍局勢後,該犯罪集團再幫助願意交納“辛苦費”“茶水費”的競租人順利底價中標,事成後上門收錢,將所收錢財按股份比例進行分贓;對不願意就範的租戶,則抬價使其門面租金偏離正常範圍大幅上漲,令各租戶苦不堪言。

據統計,該犯罪集團自2014年成立以來,先後對順慶區富民街、寧安巷標段,儀鳳街標段,延安路標段,鶴鳴路標段的部分租戶實施敲詐勒索,受害租戶達19人,累計涉案金額為16.69萬元。

緊盯線索:60天,1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

2018年8月,市公安局順慶分局接到部分國有資產鋪面租戶報警,稱有一夥人惡意哄抬鋪面租金,並聯合上門威脅各租戶繳納“勞務費”,否則就把租金大幅抬高,讓租戶門面租賃成本加大、生產生活經營受損。租戶見對方來勢洶洶,不免內心惶恐、敢怒不敢言,為能繼續承租經營,被迫繳納“勞務費”累計1.6萬元。

接到報案後,順慶公安分局賡即成立專案組,啟動偵辦程序。經多方走訪、調查、詢問,發現該起案件與同年7月發生在我市高坪區鶴鳴路另一批國有資產鋪面租賃過程中的案件作案手法相同。公安機關當即對案情進行串並分析,經分析研判,幾起案件涉案人員眾多、實施行為囂張跋扈、民憤極大,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必須及早依法抓獲犯罪嫌疑人,不容其逍遙法外。

根據案情,順慶公安分局馬上成立了偵辦專班,抽調警力,進行循線深挖、走訪調查和蹲點摸排。2018年9月8日,韓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在順慶轄區被一舉抓獲;兩天後,該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成都落網;同年11月,又在順慶某酒店的拍賣會現場抓獲該犯罪集團的第12名犯罪嫌疑人;隨後剩餘2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的震懾下主動投案自首。至此,這夥活躍於市轄三區的犯罪集團14名成員全部被緝拿歸案。

依法審判: 從嚴懲處罪犯

該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後,區公安機關依法推進調查程序,區檢察機關同步介入引導偵查取證,並對“證據鏈”提出固定、完善等建議。最終查明,韓某某等14人以惡意抬價相威脅,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在查明犯罪事實、固定完善相關證據後,區檢察機關以韓某某等14人犯敲詐勒索罪對其依法批捕。2019年8月22日,區檢察機關以韓某某等14人犯敲詐勒索罪向區法院提起公訴。

順慶區依法辦結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2019年12月31日,順慶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韓某某等14人,成員基本固定、經常糾集一起進行犯罪活動、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有預謀地實施犯罪,不僅符合惡勢力全部認定條件,同時又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犯罪組織。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惡意抬價相威脅,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不僅欺壓百姓、為非作歹,還擾亂了經濟、社會正常秩序,破壞人民群眾安全感和幸福感,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其中,在惡勢力犯罪集團中起到了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首要分子韓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餘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分別被判處4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3萬元至8萬元不等的罰金。責令韓某某等14人退賠19名被害人經濟損失16.69萬元。

順慶區依法辦結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宣判後,韓某某等10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提訊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了全面審查後,南充中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於2020年4月21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手記:

順慶區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的成功辦結,依法嚴厲打擊了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有力地打擊了擾亂市場秩序、非法敲詐群眾錢財、破壞社會和諧安寧的違法犯罪分子,不僅切實保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了健康的營商環境,而且對那些企圖串並勾結,妄想敲詐、盤算牟取暴利的不法之徒敲響了警鐘、發出了警告、形成了威懾。二是為堵塞行業管理漏洞,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了有益借鑑。三是進一步增強了廣大人民群眾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必勝信心,進一步提升了全區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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