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北京殺人後隱姓埋名潛逃15年終落網,判了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16日公佈了一份刑事判決書,系15年前發生於北京的一起兇殺案。男子平某因不甘心分手,對前女友的現男友和弟媳痛下殺手,致一死一重傷後逃離北京。此後,平某以“王某”的身份隱姓埋名15年,去年才於深圳落網。今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以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對平某限制減刑。

殺人犯隱姓埋名 潛逃15年終落網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1月30日19時許,在北京市朝陽區某村附近路邊,被告人平某因見其前女友周某與男子郭某同行,遂駕駛摩托車將郭某撞倒,並持刀扎刺郭某的頭部和腹部,致其多處受傷。同日20時許,被告人平某又來到北京市朝陽區某村一出租房內,持刀扎刺周某的弟媳張某的頸部,致其死亡。

經鑑定,張某符合被他人用銳器刺擊頸部,傷及左頸內靜脈導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郭某身體所受損傷程度屬於重傷二級。

案發後,平某逃離北京,被警方上網通緝。直到2019年2月,外地公安轉來線索稱,經對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庫與廣東省違法犯罪人員比對發現,一名叫王某的男子與嫌疑人平某比對相似度高達98%。經進一步確認核實,偵查員推斷,平某於2004年至2011年化名“王某”,在廣州、深圳有活動軌跡。警方立即奔赴廣州、深圳等地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2019年4月1日,偵查員在深圳警方的協助下,通過當地指紋信息庫對比發現,這個“王某”於2008年因詐騙被廣州警方行政拘留過。後經工作,偵查員得到最新線索,平某在深圳某區有活動軌跡。後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偵查員通過摸排、走訪及蹲守,於2019年4月24日在深圳市一居民樓中將“王某”抓獲。

經訊問,“王某”供認其真實身份就是平某,並承認自己於2003年11月30日在京因情感糾紛用刀扎傷郭某、扎死張某的犯罪事實。

不甘與前女友分手 對其身邊人下殺手

落網後,平某交代了當年的作案經過。平某供述,他當時在北京市朝陽區開“摩的”討生活。他與周某是在河南老家認識的,案發時和周某已交往一年多,一心想著以後跟她結婚過日子。但因周某家人反對,他和周某又經常吵架,案發時兩個人已正式分手。

案發當天,平某去找周某,本想要重新追求她。在周某上班的工廠門口,平某見到了周某的現男友郭某。“郭某讓我以後別再找周某,我當時很吃醋、生氣。”但平某沒有馬上動手,而是在周某和郭某騎自行車離開後,他開“摩的”跟在後面,尋機將郭某撞倒在地。平某從車上的工具箱裡拿出一把刀,將郭某扎傷後,騎著周某的自行車離開現場。

平某回到出租房簡單收拾了行李,決定去找周某的弟媳張某算賬。在平某看來,張某平日最反對周某和他交往,他認為張某背後一定說了不少壞話,將他們拆散。平某騎車來到張某家中,當著張某年幼女兒的面,用同一把刀紮了張某的脖子。作案後,平某將自己染血的夾克扔在了張某家中,手機被遺忘在夾克兜裡。

當晚,平某在賓館住了一宿,後乘大巴去往石家莊,又輾轉到了廣州佛山、深圳等地。逃亡的路上,平某一直將作案用的刀具裝在包裡,帶到廣州才丟棄。這麼多年,平某一直用“王某”的身份生活,從未跟家人聯繫過,也未跟任何人提起過自己的犯罪經歷。

當年,受害人郭某因傷重被送進醫院的重症監護室,在醫院住了半個多月,總算撿回一條命。郭某回憶,事發時,他和女友周某相處不到一個月,對其前男友的事一無所知。事發一年後,周某和他見過一次面歸還手機,此後再無聯繫。

法院認定預謀犯罪

三中院審理認為,從本案的案發過程看,被告人平某持刀前往周某工作的工廠門口,在與郭某進行言語交談後,假意先行離開,後趁郭某不備騎摩托車撞擊被害人,接著持刀連續對郭某進行扎刺。在郭某逃走後,平某又前往張某住地,持刀扎刺張某頸部致張某死亡,綜合分析全案證據,能夠認定平某系預謀犯罪。

此外,周某與平某在案發時已經分手,郭某系經人介紹後與周某開始確立戀愛關係,郭某與平某之間不存在矛盾,平某對郭某實施的犯罪行為不能認為是感情糾葛、戀愛關係引發的犯罪。

郭某在本案中的言語不具有過激性,不能認為是犯罪行為發生的原因;被害人張某系周某的親屬,其對平某和周某的戀愛關係表示一定的看法,從社會一般人的認識來看,並不屬於失當或者過錯行為。

法院認為,平某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予以懲處。

鑑於平某的供述對主要犯罪事實的認定起到了重要作用、物證實物未找到等情況,對平某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依法對其限制減刑。據此,三中院作出上述判決。同時,對於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張某家人,法院判決平某賠償6.3萬餘元經濟損失。記者獲悉,宣判後平某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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