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出台十条措施,助力民营教育


宜昌市出台十条措施,助力民营教育

网络图

日前从宜昌市教育局获悉,为应对疫情影响,切实解决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宜昌市出台十条措施,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减免或补贴房屋租金

给予水电气补贴

民办中小学租赁国有房产办学的,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租赁集体资产的,可参照执行;租赁个人资产的,鼓励资产所有者给予减免租金支持。2020年度为民办中小学减免租金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租金减免程度,申请本年度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困难减免。

民办中小学用电、用气、用水等“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免收滞纳金。

鼓励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研究出台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租金、水电气、物业及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

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并提前拨付各县市区在2019年基础上适当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并按照2020年1月在园幼儿数提前拨付2020年生均补助资金。

延期或减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020年2月至6月,对民办中小学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受疫情影响经营严重困难的,2020年度内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0年2月至6月,对民办中小学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经营严重困难的,2020年度内可根据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疫情期间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事宜的通知》对应缴职工医保费申请缓缴。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民办中小学3月1日起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30日前可缓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加大信贷支持

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办中小学,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民办中小学,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还款困难的贷款,各金融机构可以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以延长至 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6月30日后,银企双方可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后续的还本付息计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民办中小学,要提供适当的征信保护措施,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为逾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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