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检察 | 我们的日常(二)

来源:赣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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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青春,关爱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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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9年9月19日,在江西省第十个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到来之际,于都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廖淑莲一行走进桥头中心小学,开展以“呵护青春花蕾 关爱儿童成长”为主题的儿童教育系列活动。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于都检察院借助专项项目资料,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展了防性侵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增强了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助其健康快乐成长。

于都检察院两名“女童保护”女干警为该校140名六年级同学上了一堂儿童防性侵课程。儿童防性侵课程通过课前游戏、课堂互动、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让同学们学会了认识和爱护自己的身体,学会了如何辨别和防范性侵害,以及万一遭受性侵害之后应该怎么做,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得到了师生的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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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法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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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在检察宣传进万家活动上,石城县检察干警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


这是一个暖心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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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检察官,你好!”检察宣传进万家活动上,一个中年男子映入检察官的视野。

“你是?”检察官定了定神,脑中浮现出似曾相识的记忆。

“我姓陈,前几年,我爷爷与您闹过不愉快,真是抱歉,这次见到检察院在这里宣传,特意过来道个歉”,中年男子微笑着说。

这一句话,把检察官的思绪拉回了几年前。原来,早在1998年,老陈的妻子被卷入一起故意伤害案而不幸致死。身处悲痛漩涡的老陈一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判决,被告向老陈一家支付14万余元赔偿金。但被告人名下并无可执行财产,加上其又在监狱服刑,十多年来,这一笔赔偿金成为了“空头账”,变成老陈一家的痛。

直到2015年,石城县检察院开展了一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专项清查活动,通过介入后发现,老陈的赔偿金一直没到位,加上失亲后精神受到刺激,老陈一家生活困难,家境每况愈下。见此情景,检察官在严格调查审核基础上认定,老陈已经达到国家司法救助标准,于是通过法定渠道,向司法系统申请了1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助其度过难关。翌年,老陈又向法院提出赔偿金的强制执行申请。但经审查,法院仅认定了2万余元赔偿金差额,心急火燎的老陈情绪失控,觉得委屈和无法接受,便去检察院“评理”。

“那时的心情我们理解。现在你家人们都还好么,尤其你爷爷。当时你爷爷情绪激动,我们做了很久的工作。毕竟失去亲人的悲恸,一下子接受不了,其他人也无法感同身受”,检察官如是回答。

小陈介绍道,现在他爷爷已经慢慢走出了心理阴影,开始理解法院做法。并且,意识到检察院实实在在是在其困难的时候“拉了他一把”。救济金虽然不多,但也着实帮助了老陈一家,现在,老陈的孙子做起来了小本生意,自己当店老板,一家人生活开始有了起色。

“以前我们说到检察院,实在是不清楚做什么,现在才知道,你们真的给我们解决了很大的问题。现在我也来帮你们做做宣传,让老百姓都能知道检察院是做什么的”,小陈和检察官说。在喧嚣的现场,看似平常无奇的一次接触,已经在检察官与群众之间,拉起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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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检察初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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