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纪委监委强化以案促改推动把好党员入口关

记者从广州市花都区纪委监委获悉,2019年8月,花都区纪委监委在对该区某街杨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循线挖伞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杨某某在隐瞒犯罪前科的情况下,被所在村党支部违规发展为党员。为此,该区纪委监委组织对问题开展了责任倒查,并于今年1月给予杨某某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两名入党介绍人党内警告处分。

花都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深入调查核实发现,2011年11月,杨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缓刑三年。杨某某隐瞒其违法犯罪情况向所在村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并于2016年6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8年1月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经对该案进行深入剖析,办案人员认为部分基层党组织和部门存在履职不严,从而造成多个监督审核关口相继失守,首先是入党介绍人未尽到党章明确的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等状况的责任,其次是杨某某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走过场,再次是区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对杨某某进行政审时,核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未提供杨某某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

2020年1月,花都区纪委监委对案件相关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给予杨某某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两名入党介绍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进一步强化震慑效应。

值得一提的是,为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花都区纪委监委针对基层派出所在出具政审结果时存在查询随意性较大、政审责任人无法追溯等问题,向区公安机关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针对提供公民“违法犯罪记录”工作,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根据监察建议书,花都区公安分局于今年3月印发《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派出所办理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工作规定》,对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工作的办理流程、核查要点、工作原则等进行了规范,并按照“谁查询,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确保流程清晰、责任明晰。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张丹羊 通讯员 花纪宣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林传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