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訴公司索要超5000萬獎金獲支持,公司申訴案件被髮回重審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十餘年為公司拉回上百單業務,創收過億,曾在甘肅酒泉飛翔建業公司擔任分公司經理的馬先生,要求公司按照內部規定,支付自己5000餘萬元獎金。馬先生的要求獲得一審、二審法院的支持,也成為了金額創紀錄的勞動案件。16日,新京報記者從甘肅高院瞭解到,法院現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

根據勞動仲裁部門的介紹,現年57歲的馬先生於1998年開始擔任酒泉飛翔建業公司第一分公司經理,公司當時經營出現困難,於1999年出臺《關於管理費提取標準和獎勵辦法的規定》(簡稱《規定》),明確了分公司經理有權依照年度分公司所創造的經營利潤,按比例取得獎金。

馬先生表示,他在1999年到2012年間,為公司承攬了100多項工程,利潤過億,按照《規定》,公司應向他支付5286.151萬元獎金,但公司新董事長繼任後,不但沒有支付獎金,還編造他非法侵佔,免去了他經理的職務,因此,他向勞動部門提出仲裁,要求支付上述獎金以及被拖欠工資。

飛翔建業公司表示,馬先生自2012年9月後,違反勞動合同,曠工、脫崗,其行為應屬自動離職,同時,其還因為經濟問題尚欠公司4900萬元,需查清上述情況後,再對其他事項進行處理。2014年,勞動仲裁部門裁定,飛翔建業公司支付馬先生最低工資和相關社保,馬先生於是將公司起訴至法院。

2017年11月,甘肅酒泉肅州法院一審認為,飛翔建業公司的《規定》體現了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公司在訴訟中也沒有對《規定》章程提出異議,按照《勞動法》規定,法院判決公司支付馬先生工資以及51727573.04元獎金。

宣判後公司提出上訴,2018年11月,酒泉中院二審,將獎金數額核證為52261787.80元,並判決公司向馬先生支付該筆獎金。

案件此後進入執行階段,飛翔建業公司持續申訴,認為原審中對涉案的建築項目和造價鑑定有誤,導致獎金核算認定有誤。

新京報記者從甘肅高院瞭解到,法院認為案件中涉案鑑定機構的意見書不具備法律效力,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將案件發回重審。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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