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 連雲港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汝凱受賄、單位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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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 連雲港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汝凱受賄、單位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

庭審現場 | 連雲港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汝凱受賄、單位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

4月22日,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連雲港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汝凱受賄、單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市紀委監委、開發區機關工委、連雲港邊防站共計40餘人旁聽了庭審。該案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全程直播。

庭審現場 | 連雲港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汝凱受賄、單位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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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汝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2004年-2017年,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02.70040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汝凱作為江蘇新海連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單位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人民幣500萬元,情節嚴重,構成單位受賄罪;被告人張汝凱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損失389.5833萬元,情節特別嚴重,構成濫用職權罪。


庭審現場 | 連雲港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汝凱受賄、單位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

法庭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辯護人出示了相關證據,並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庭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被告人張汝凱在最後陳述中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請求法庭能夠從輕處罰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本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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