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學中詠物形式的流變:實則隱含士人審美意識的轉變

編者按:以某種事物為吟詠對象,在先秦時期就已經存在。隨後詠物賦從漢朝開始一直到六朝時期逐漸發展。詠物詩構成了我國詩歌傳統的表現形式,隨後詠物詞在宋代逐漸地成熟和完善起來。這種流變過程也就體現了中國社會歷史的發展以及文學自身的發展,也隱含了士人審美意識的轉變。

古典文學中詠物形式的流變:實則隱含士人審美意識的轉變

以某種事物為吟詠對象,這在先秦時期已經存在。至兩漢魏晉,詠物詩文也明顯地增加,尤其是賈誼的《鵬鳥賦》之後,詠物賦也愈加繁榮。到了魏晉,詠物賦更是比比皆是。詠物的概念最初出現在先秦時期。《國語·楚語》中記載:“若是而不從,動而不悛,則文詠物以行之。”蕭統的《文選序》裡“風雲草木之興,魚蟲禽獸之流,推而廣之,不可勝載。”由此可以表明:詠物主要是描繪一個事物或是吟詠一個獨立的事物。例如那些風、雨、植物、樹木或者是其他的關於魚、昆蟲、鳥和野獸。關於他們的範圍,不可能一一列舉。適合描述的種類幾乎是無限龐大的。任何活著的或者是一切人工和自然的東西都可以是一個潛在的可能物,可以被吟詠的。

詠物賦從漢朝開始一直到六朝時期逐漸發展。這裡可能有一個誇張的說法:在蕭統的時代,幾乎沒有留下任何一種自然界的事物在賦裡不被吟詠的。我想說,關於賦體詠物,它的範圍幾乎成了一部真正的百科全書。在賦這種以綺麗華美為特徵的文體裡出現自然事物是一點不令人驚奇的。

古典文學中詠物形式的流變:實則隱含士人審美意識的轉變

賦本來著重於“體物”。所謂體物就是描寫、再現不依賴於人的主觀感情而客觀存在的事物。前人所言“賦體物而瀏亮”(陸機《文賦》)、“擬其形容”、“象其物宜”、“寫物圖貌,蔚似雕畫”(《文心雕龍·詮賦》)等,即指出了這一點。荀子的《賦篇》,其中《雲》《蠶》《箴》三篇已開漢代詠物賦的先河。

六朝時期文人極力通過堆砌的描述和華麗的詞藻來抓住事物的外在形態和本質。因此雖然詠物已經從各個文體領域中發展而來,但是依然保留了一些與詠物賦有聯繫的特徵。然而每種文體也很可能把自己的文體規則和文體要求強加於詠物形式之中。例如我們發現那種大量的以宮體形式出現,被梁朝貴族統治者所推崇的詠物詩,很明顯地在長度方面被削減,並且大部分被縮略成詩,以一種簡潔的方式表達出來,這是那些感情豐富奔放的漢賦作家所想象不到的。這些變化反映了社會和文學歷史發展因素所產生的影響。

古典文學中詠物形式的流變:實則隱含士人審美意識的轉變

關於宮體詩的發展,一方面有文學自身發展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審美意識的變化。曹旭《論宮體詩的審美意識的新變》一文中從審美的角度對宮體詩進行了探討。文章以為宮體詩之產生,乃是士人審美意識新變的一種必然結果。我想,在當時由於自我意識的加強,文學的社會使命感減弱了,文學首先不是為了滿足社會的需要——政治、教化的作用,而是為了滿足自己,獲得心靈上的快感。皇帝與貴臣們的隱秘的生活以及日益滋長起的宮廷貴族審美趣味使詩的領域開始朝著日益狹窄的一種淫靡和追求聲色佚樂生活方面發展,而這種發展是建立在宮廷環境之下的,為了適應當時上層社會,尤其是宮廷精神需要的產物。此時的詠物就成了一種在言語上真實反映和真實再現這種宮廷色彩的完美工具。開始自覺運用對偶、雙關,和諧的音韻以及所有正在流行的各種藝術技巧,以求達到在形似物的描寫方法和詩中聲韻、辭藻諸形式美上。

在詩的傳統中,對於一種特殊事物的描述要求使用適當的修辭和象徵手法,並且要遵守一種規範的韻律規則。

在詠物中文學規範使詠物成為一種反映自我意識的藝術形式,藝術技巧也就成為一種必備的標誌。在歷史的進程中詠物詩通常是應制奉和之作,是為了娛賓遣興,這時技巧成分就十分明顯了。

古典文學中詠物形式的流變:實則隱含士人審美意識的轉變

在宮體詩時代(主要是在南朝的後三個時期,齊、梁、陳時代),在貴族的授權下,詩第一次從完全地表現政治和道德意圖的功利目的中脫離出來的時候,詠物開始作為一種藝術進入詩的領域。

對於那些環繞在梁簡文帝周圍的文人來說,沒有什麼看起來比宮體詩更適於文學消遣了。宮體詩能夠使參與者共同取樂於某一物,也能夠增強人們對其雕章琢句的藝術技巧的一種樂趣。

在那些吟詠的事物中,最令人喜愛的事物必定是上流社會的物件——雕刻的蠟燭,青銅鏡、音樂器具等這類的物件——以及自然界的一些在詩中經常出現的老一套的題材,比如風、月亮、花。膚淺的藝術技巧以及公然的聲色佚樂生活的描述被後來具有嚴肅思想的評論家認為宮體詩具有一種淫靡和頹廢氣。這些宮體詩一般描述了被吟詠事物的特點、外在形態、容貌以及自身的其他特徵。詩人為了滿足封建貴族的需要,為了表現自己的才智和高雅,炫耀自身的才學,便堆砌華美的詞藻,進行誇張繁縟的描寫,雕章琢句,構成穠麗的詩風,詩中大部分巧妙地呈現出給人以美感的圖畫,而缺少任何很深的能夠打動讀者的情感。

古典文學中詠物形式的流變:實則隱含士人審美意識的轉變

下面的一首小詩由南朝詩人何遜所作。這首小詩被他同時代的人所讚賞,在形式上已經初步顯示了唐詩的一些特點。在結構上,第一句努力抓住事物的本質,而第二句描述了使詩人產生幻覺的奇妙的東西。

詠春風

可聞不可見,能重複能輕。

鏡前飄落粉,琴上響餘聲。

南朝梁詩人何遜《詠春風》這首小詞的構成是很明顯的:風這個神秘的實體在詩中並沒有直接提及。被一位朝臣所觀察和想象的風,不是通過一個隱士的竹林傳出的沙沙聲來表現的,而是通過一個宮廷女子的舉動來表現的。“鏡前飄落粉,琴上響餘聲”,前句從視覺角度著墨,寫女子對鏡用香粉撲臉,落下的粉末被春風一吹,便紛紛升騰飄起;後句從聽覺角度下筆,寫婉轉悠揚的琴聲,在春風的輕拂之下傳送到遠處,縱然只剩餘音,也韻聲不絕,縷縷可聞。這樣,也就將春風的柔和之態狀寫得惟妙惟肖。

梁代詩人們承齊末餘緒,並對詠物詩大力發展,頗有是物皆可被詠,萬物皆能入詩之勢。

在詠物的過程中,由吟詠客觀外物到詠美女本體。

古典文學中詠物形式的流變:實則隱含士人審美意識的轉變

儘管在短暫的隋朝時期,在文帝儒教改革時期,宮體詩已經開始衰微。但是宮體詠物的傳統以及詩文寫作的規則和形式,在這期間得到發展。

梁代宮體詩的影響延續比較久遠,一直保持到陳代波及隋和初唐。一直到唐太宗時期,依然持續不斷。然而,在7世紀,許多詠物詩仍然呈現了為數眾多的宮體詩的形式。這時,詩也只是應制奉和之作,同時,當創作一些表現個人人生體驗和自我感情體悟的詩的時候,詩人開始有意識地藉助於比喻的形式。在這種詩中,客觀外物不再是簡單的描述,不再單純是為了文學娛樂,而是為了表現自我內心感受和人生感慨。

在駱賓王的有著極度暗示意義的詠蟬詩中,這個在風雨中成長的昆蟲,被詩人視為一種體現自身高潔的象徵。另有陳子昂的寓言詩中關於芳香的蘭花(來自於他的著名的感遇系列詩)

感遇2

蘭若生春夏,芊蔚何青青!
幽獨空林色,朱蕤冒紫莖。
遲遲白日晚,嫋嫋秋風生。
歲華盡搖落,芳意竟何成?

這首五言詩通篇詠香蘭杜若。香蘭和杜若都是草本植物,秀麗芬芳。蘭若之美,固然在其花色的秀麗,但好花還須綠葉扶。花葉掩映,枝莖交合,蘭若才顯得絢麗多姿,所以作品首先從蘭若的枝葉上著筆,迭用了“芊蔚”與“青青”兩個同義詞來形容花葉的茂盛,中間貫一“何”字,充滿讚賞之情。 如果說“芊蔚何青青”是用以襯托花色之美的話,那麼“朱蕤冒紫莖”則是由莖及花,從正面刻畫了。

這一筆著以“朱”、“紫”,濃墨重彩地加以描繪,並下一“冒”字,將“朱蕤”、“紫莖”聯成一體。

古典文學中詠物形式的流變:實則隱含士人審美意識的轉變

全句的意思是:硃紅色的花下垂,覆蓋著紫色的莖,不但畫出了蘭若的身姿,而且突出了它花簇紛披的情態。蘭若不像菊花那樣昂首怒放、自命清高;也不像牡丹那般濃妝豔抹、富麗堂皇。蘭若花紅莖紫,葉兒青青,顯得幽雅清秀、獨具風采。

“幽獨空林色”,詩人讚美蘭若秀色超群,以群花的失色來反襯蘭若的卓然風姿。其中對比和反襯手法的結合運用,大大增強了藝術效果。特下“幽獨”二字,可見詩中孤芳自賞的命意。 詩的前四句讚美蘭若風采的秀麗,後四句轉而感嘆其芳華的零落。“遲遲白日晚,嫋嫋秋風生”。由夏入秋,白天漸短。“遲遲”二字即寫出了這種逐漸變化的特點。用“嫋嫋”來形容秋風乍起、寒而不冽,形象十分傳神。然而“嫋嫋秋風”並不平和。“悲哉秋之為氣也!蕭瑟兮草木搖落而變衰”(宋玉《九辯》),芬芳的鮮花自然也凋零了。

《感遇》,是陳子昂所寫的以感慨身世及時政為主旨的組詩,共三十八首,本篇為其中二首。詩中以蘭若自比,寄託了個人的身世之感。陳子昂頗有政治才幹,但屢受排擠壓抑,報國無門,四十一歲為射洪縣令段簡所害。這正像秀美幽獨的蘭若,在風刀霜劍的摧殘下枯萎凋謝了。“歲華”、“芳意”用語雙關,借花草之凋零,悲嘆自己的年華流逝,理想破滅,寓意悽婉,寄慨遙深。

我們知道,在“離騷”中花是作為一種思想崇高的人的一種象徵,但是他們高潔的品質在現實中卻未被認可,其才能得不到重用。

從陳子昂對《離騷》中事物的象徵意義的使用,我們可以看出,這種象徵形式在中國詩歌傳統中決不是新鮮的,在詠物詩中也不是沒有先例的。詠物賦在漢朝後期已經出現,比如彌衡的《鸚鵡賦》。

古典文學中詠物形式的流變:實則隱含士人審美意識的轉變

像曹植一樣偏愛象徵形式的詩人進一步地促進了它的發展。直到3世紀後期,詠物賦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象徵工具。關於音樂器具和自然現象的各種各樣的詠物賦經常是用來表達超出它的當前主題範圍限制的意義。

嵇康的“琴賦”就是一個例子。 詠物詩的發展可能被看作是在詩的創作中,開始朝著在方法和表現形式上的複雜和精深方面的發展。然而在中國特殊的背景之下,詠物詩的發展也具有了與從古代繼承而來的明顯的思想觀念的聯繫,打上了儒家思想的深深的烙印。從《尚書》中的“詩言志”和《詩經》中偉大的序言中的描述,詩是來進行說教的,不能脫離說教的成分。在序言中,雖然提及“志”中包含著“情”,因而把自己的內心的情感通過詩表現出來,但在中國詩的意識深層裡,一種很強的理念存在於詩中,具有真正價值的應該是某些代表政治教化的詩,如果沒有,但是至少應該是不違背倫理的。漢賦在它的時代,人們認為在內容和語言上極力的誇張,這也是為了強化這種限制性的道德倫理。說的更清楚一點,就是在一個賦的結尾之處,道德訓示是不夠的,在這種冗長的煽情的描述中,道德訓示是不能得到平衡的。然而,如果這種描述本身能夠清楚的表明作者嚴肅的思想和情感,因而產生一種文字以外的或是隱含意義特徵,那麼這種牽強的成分也就成了表達內容的需要。偉大的6世紀文論家劉勰解釋賦“體物寫志”證明了在象徵性的詠物賦中,客體和倫理教化在理論上的融合。

古典文學中詠物形式的流變:實則隱含士人審美意識的轉變

結語:關於詠物題材,歷史上的描述為它是在賦和詩中進化而來的,表明在詞中類似詠物形式也可能被發現。詠物形式具有雙重的功能:作為文學上的消遣和作為象徵主義的表現。它必定對詠物詞的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詠物,作為詞的一種藝術創作題材,詠物詞由早期的寥寥可數,到晚宋時期的盛況空前,其由嘗試而趨向成熟的時期可謂姍姍來遲。然而,在論及詠物詞這一概念之前,我想先思考一些詞方面的顯著問題,以及詞與詩的聯繫。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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