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保護傘”,被取消退休待遇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日前,經十堰市委批准,市監委對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調研員、民二庭原副庭長朱洪濤(非中共黨員,已退休)嚴重違規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朱洪濤在擔任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等職務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宴請;違反群眾紀律,利用擔任相關案件審判長的職務便利,為惡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在民事審判活動中,徇私情、私利,故意作出違背事實和法律的判決,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利用審理相關民事案件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朱洪濤身為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紀律觀念,無視國家法律,私慾膨脹、濫用手中的司法裁判權,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十堰市監委研究並報十堰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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