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訂婚後悔婚 昔日戀人因彩禮對簿公堂

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兩人雖未能如願結婚,但好合好散,最終和平分手。

曾某與陳某2019年11月經過媒人介紹認識,隨後閃戀墮入愛河。雙方均有結婚的意向,父母也催促。於是兩人便在2019年12月訂立婚約,訂婚當日曾某向陳某支付了彩禮,陳某向曾某也回了禮,雙方以此表示強烈的結婚意願。訂立婚約後,兩人依舊談著戀愛但並未同居生活,漸漸的陳某發現兩人性格不合,雙方在經濟及生活方面的觀念不一致,於是陳某表明自己不願與曾某結婚。曾某見陳某不願與自己結婚,便提出要求曾某退還彩禮,兩人就退還彩禮事宜未能協商一致。

不久,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曾某退還全部彩禮。在開庭之前,承辦法官瞭解到雙方由於性格差異較大,沒有同居生活,也沒有登記結婚。但是擺了訂婚酒,作為女方的曾某又回禮了。因此承辦法官通過陳某的代理律師及陳某的親屬參與調解、勸說,承辦法官當場通過結合情理和法理勸說陳某退步,陳某因此接受曾某退還部分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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