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八年布圖仙版銅圓鑄地

民國二十八年造正面為國民黨徽,背面為古布圖壹仙和貳仙銅圓(下稱仙版銅圓)的鑄地問題,泉界向來頗有分歧。有的認為該幣出於廣東的韶關,有的則認為是產自廣西,近一個時期來泉家們又多認為應是雲南昆明所鑄。由於該幣至今尚無史料可證,所以論者諸家大都只作結論不闡依據,令後學者不知其所以然。

民國二十八年布圖仙版銅圓鑄地


銅圓的鑄地涉及銅圓的鑄主和流通的區域,是銅圓分類的主要依據。通常非中央政府鑄行,又沒標示鑄地的銅圓,泉界稱其為“無主幣”①。鑑定無主幣的鑄地,常用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對史料的研究,從相關的文獻中考證出該幣的鑄地,如河北的民國十三年中華銅幣和綏遠的白塔銅圓等。

另一種方法是通過對銅圓的文字﹑圖案﹑形制進行鑑別,考其特徵,然後以相同特徵且鑄地明確的銅圓為依據,得出該種銅圓的鑄地。如山西的一枚和河南的旗上星二十文銅圓等。

仙版銅圓既無史料記載,圖形又是仿自中央政府發行的輔幣,雖其“T”型邊紋很獨特,但卻缺乏可借鑑的同類幣,故其鑄地問題無法用常規的方法進行鑑別。在我國以“仙”為幣值單位的省份除港﹑澳地區以外,只有廣東﹑廣西和雲南三省。

在1939年(民國28年)的背景下,粵﹑桂﹑滇三省的鑄幣條件不盡相同,通過比較,從中排除不合適或不具備條件的省份,使仙版銅圓鑄地的問題,有一個符合實際的推論。


01、仙版銅圓的鑄主的問題

仙版銅圓是一種區域性輔幣,這從其價值可以得到充分的證明。按常理區域性的輔幣是由該區域的政府機構所發行。1937年(民國26年)中央造幣廠內遷重慶,成都﹑桂林﹑昆明等造幣廠先後被中央造幣廠接收,成為中央造幣廠的分廠,因而有的泉家認為仙版銅圓是由中央造幣廠的分廠所鑄②。

但從隸屬關係來看,造幣分廠隸屬造幣總廠,造幣總廠隸屬中央財政部,則仙版銅圓的鑄主應是中央政府。但由於當年成都和桂林兩家造幣分廠都在大量鑄行民國28年造一分紅銅圓,於是便出現了同是造幣總廠所轄,同是民國28年所造,為何成都造幣廠就必須是足重的一分紅銅元,而仙版銅圓就可以是減重近半的黃銅圓,又為何桂林分廠試圖在古布圖下加鑄一小小的桂字都被否定,而這相去甚遠的仙版銅圓,卻能照鑄不誤的問題。

根據1936年(民國25年)所頒佈的《輔幣條例》,由中央政府來發行區域性輔幣,既不合邏輯,又有悖法理。只有金融體制獨特,中央政府對鑄幣管制較少的邊遠少數民族省份,仙版銅圓才能成鑄。因此仙版銅圓應是由邊少省份的政府機構所鑄行。


02、仙版銅圓的流通區域的問題


民國二十八年布圖仙版銅圓鑄地


仙版銅圓是流通幣,這從其存世量可以得到證明。它的質地﹑重量和幣值所形成的特性決定了它在流通領域裡的空間,即是說仙版銅圓的流通區域,應是在中央政府發行的分值銅元還沒流通區域。因為一方面,仙版銅圓不是法定輔幣,在法幣廣泛流通的市場裡,仙版銅圓的幣值缺乏保障。除非沒有選擇,否則沒人願意接受。

另一方面,按照價值規律,在同一時間內兩種不同價值含量而面值相等的金屬幣,不能在同一市場等值使用——即紅銅質量6.5克的一分銅圓,不能與黃銅質量3.6克的壹仙銅圓按枚兌換,否則便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紅銅分幣會在流通過程中迅速沉澱而退出流通,而質次量輕的黃銅仙幣反而會充斥市場。

民國政府於1936年(民國25年)頒佈輔幣條例,同時大量鑄行壹分和半分銅圓。“這些銅圓很快被老百姓接納③。”“此係民國時期發行量最多,流通區域最廣的銅圓④。”

能使這種銅圓三年後仍不能在當地市面流通的區域,除了北方的日佔區外,就只能是幣制不同和相對閉塞的邊少省份。因此象韶關這樣處於湖廣鐵路上的交通重鎮,分值銅圓早就通行無阻,再鑄仙版銅圓必然會出現被排斥的現象。


03、鑄行仙版銅圓的條件

民國政府在推行法幣政策時期,仙版銅圓是唯一能成功進入流通領域的地方輔幣。根據當時的歷史背景和條件,鑄行地方輔幣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成功鑄造和發行:

第一,當地市場對輔幣確有需求,且所鑄輔幣的形制能適合當地商民的行用習俗才能為民眾所接納。廣東曾於1918年(民國7年)鑄行過二仙銅幣,因該省市面不缺小面值銅圓,且雙銅圓又不合適商民行用習慣,故遭市場排斥,發行不久即回收銷燬⑤。在一些邊遠的少數民族區域,由於長期缺鑄小面值銅圓,市面小額交易不便,故發行小面值新輔幣是順理成章的事。

第二,國民政府不進行干涉,仙版銅圓才能鑄行。1936年秋“兩廣事件”被平息之後,南京政府已攫取了除日佔區以外各主要省份的控制權。鑄幣權專屬民國政府,此時若擅自鑄幣,將會被視為挑戰中央的管制權而遭嚴厲制裁。只有少數保持自治的省份其鑄幣行為不被幹涉,就如疆﹑藏﹑滇等省。

第三,鑄幣必須有利可圖,鑄主才會樂意為之,對於地方政府來說鑄幣以牟其利是其鑄幣的主要目的之一。倘若鑄幣要虧損貼錢,或是說鑄幣的餘利必須如數上繳中央財政。那麼地方政府就不會主動去鑄幣,更不會去鑄那些在外省不被接受的地方性輔幣。廣西在1927年9月(民國16年),因市場輔幣供不應求,一次就向廣東購進當十銅圓五百萬枚的做法⑥,就是一個有力的例證。



04、粵﹑桂﹑滇三地鑄幣比較


沒有比較就沒有鑑別,仙版銅圓流通的區域特性和鑄行條件,為行用行仙制銅圓的省份提供了進行比較的依據。只有適合仙版銅圓流通特性和滿足其鑄行條件的省份,才能成為其鑄地。

廣東省向來不是邊遠和少數民族省份,省內經濟在民國期間發展較早。韶關位於粵漢鐵路的重要節點,民國政府發行法幣和分值銅圓在該省廣泛流通。此時再鑄行仙版銅圓必然會出現國幣和省幣相斥的情況。

而自1936年(民國25年)“兩廣事件”被平息之後,廣東已被南京政府牢牢掌控,以省幣排擠國幣的事情不可能再出現。再說1938年(民國27年)十月廣州淪陷,韶關已是抗日前線,第四戰區副司令長官原廣東綏靖主任餘漢某撤至廣東翁源,同年11月餘被免去第四戰區副司令長官的職銜,待到1939年底和1940年春先後取得兩次粵北大捷後,餘才被提升為第七戰區司令長官駐紮韶關。

但其時歐戰爆發,國際銅價飛漲,連國民政府都要修改《輔幣條例》改鑄小型分值銅圓。因此廣東的韶關不合適仙版銅圓的流通特性也沒有鑄行仙版銅圓的客觀條件。廣西省雖屬於邊遠少數民族省份,但該省自鑄銅圓的歷史卻一波三折,直到1919年(民國8年)才始鑄唯一的壹仙銅圓,此後便改鑄鎳幣和銀毫。

該省雖然有三個造幣廠,但南寧和梧州兩造幣廠分別於1923年和1929年關閉⑦,只剩下桂林造幣廠。廣西因省內沒有銅礦,鑄幣材料必須外購,加之運輸跋涉,生產規模小成本大,鑄幣難以牟利,地方政府對自鑄銅圓缺乏興趣。1937年初,廣西唯一的造幣廠被造幣總廠接管,同年5月桂林造幣廠開始鑄造古布一分輔幣。

由於桂林造幣廠已在民國26年隸屬中央造幣廠,不可能在民國28年為廣西鑄造地方輔幣。有一個實例可以證明當時桂林造幣分廠受到造幣總廠的嚴格監管。民國28年桂林造幣分廠試圖在分值銅圓的古布圖下加一個小“桂”字以區別於其它造幣廠。

但“桂”是廣西省的簡稱,地方色彩濃厚,故旋即被禁。連一個微刻的“桂”字都不允許,更何況鑄行質次量輕的仙版銅圓。雲南省位於西南邊陲,在未實行法幣政策之前,該省的幣制獨特,以半開為本位幣。與粵﹑桂兩省比較,該省確實有鑄幣條件,首先是在全面抗戰前期,當地社會相對安定,省內又有銅礦,幣材可就地解決。

其次是富滇新銀行於民國21年發行過一仙﹑二仙﹑五仙三種黃銅仙幣,當地商民有行用仙值和雙銅圓的習俗,鑄行新仙幣能為市民接受。再者昆明造幣廠自1937年5月滇省實施法幣政策後便停鑄銀幣,直至1940年元旦後才為造幣總廠鑄造鎳幣和民國29年造小分幣。儘管昆明造幣廠是在1939年(民國28年)為造幣總廠接收,但在此期間仍有較長的時間處於停鑄狀態。

新滇幣作為合法流通的貨幣,只要市面有需求增發增鑄並非不可能。特別是在法定輔幣未全面進入滇市而主事者又另有企圖時,增鑄新幣就成了必然的事。雲南是最遲實施法幣政策的省份,1935年底南京政府推行法幣政策時就把該省納入推行的範圍,但以龍云為首的雲南地方政府雖然口頭上堅決擁護,但實際上卻以情況特殊而拒絕執行。

直到1937年春在民國政府同意新滇幣作為法幣的輔幣,並按2︰1的比率繼續流通的條件下,才宣佈當年5月15日實施法幣政策,禁止行用銀兩和銀幣。與此同時在“白銀國有”的名義下“富滇新銀行又搶在中央銀行未來滇設行之前暗中增發新滇幣,搶兌白銀和銀幣⑧。”


【收穫】

仙版銅圓就是這個歷史事件下的產物,能夠佐證這個推論的理據是仙版銅圓與分值銅圓的質量價值比,就是按照新滇幣與法幣的2︰1比率確定的。它的鑄行之所以沒有史料記載也是它屬於暗中增發所致,其目的之一就是配合新滇幣搶兌滇省民間行用的銀兩和銀幣,以保護地方財政儲備。

中國銅圓雖因濫鑄而遭詬病,但銅圓再濫鑄也不能在隨時都會暴發戰爭的抗戰前線鑄幣,就如1939年的廣東韶關。幣制因混亂而遭抨擊,但幣制再混亂也不能在同一時間﹑同一市場由同一機構發行兩種不同體系的貨幣,就如當時的廣西。錢幣的鑄行有其自身內在的規律,遵循這些規律去探討它的鑄行背景,也許就能得出較為符合實際得結論。

文章來源:銀元探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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