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吹散了霧霾,
吹綠了遍地植物,
在一個風和日麗的午後,
河濱路派出所的警察小哥哥
正在轄區巡邏,
突然想到去年此時,
在附近剷除過一次罌粟,
為防止有人屢教不改,
再次“種”毒,
於是前往查看...
這一看不要緊,
同樣的地點,
時隔一年,
又“種”上了“毒”...
詳情是這樣的
2019年4月
福山公安民警在河濱路派出所轄區內,開展“地毯式”罌粟檢查工作,對農戶院落、小區住宅進行檢查,共剷除罌粟29棵。
2020年4月
福山公安民警在河濱路派出所轄區同一地點,再次查獲60餘株罌粟並予以剷除。
罌粟是國家明令禁止種植的作物,
我們國家有嚴格的法律規定,
種植一棵都是違法!
這位是鐵了心要做
禁毒人民戰爭的敵人?
蜀黍們也放了狠話:
既然你屢教不改,
就想故意“搞事情”,
咱們“所裡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種植、買賣、運輸和使用罌粟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禁種鏟毒,人人有責
一旦大家發現身邊有人
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
一定要立即舉報
舉報電話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