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是可憐的,但值得同情嗎?為何說是兩個家庭的悲劇?

張扣扣已經被執行死刑,在距離案發時隔一年之餘,該案再次回到公眾視野,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張扣扣是可憐的,但值得同情嗎?為何說是兩個家庭的悲劇?


針對張扣扣一案,社會輿論分化嚴重,基本是兩極分化:部分人認為罪刑適當者;部分人認為張扣扣罪不至死,判決顯失公平者。

張扣扣案之所以引發輿論熱議,理由也很簡單:這是一起在現代社會少見的“血親復仇”案件。

殺死仇家給親人報仇在古代屢見不鮮,在西方體現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傳統,在中國則體現為“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樸素正義觀。

中國人講究“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殺死仇家給父母報仇是“孝烈”的體現,中國人認為殺死殺父殺母仇人自己的父母才能瞑目,父母在九泉之下才能安息,才能體現自己的“孝”,否則就是“枉為人子”。

復仇是受害苦主在遭到侵害的情況下迫不得已而採取的超常態、極端性的報復方式,是人類社會歷程中盛行過的一種特殊的歷史文化現象,從中國古代開始,復仇母題就在文學作品中得到了豐富而持久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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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親復仇是人類歷史上最古老、持續時間最長的一種復仇,它遍佈於全世界歷史上各個朝代,較直觀而全面地展示了復仇主體的復仇心態及其民族文化特徵。

中國是一個宗法制的國家,很重視血緣關係,在傳統綱常的“五倫”中,血緣者居第三,而另外兩倫,則君臣可擬父子,朋友常擬兄弟。

所謂血親,指的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血親又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兩種,直系血親是指有直系關係的親屬,從自身往上數的親生父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等均為長輩直系血親,從自身往下數的親生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均為晚輩直系血親,是與自己同一血緣的親屬;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這些平輩、長輩、晚輩都是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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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看張扣扣案的基本情節:

1996年,張扣扣的母親因平時鄰里糾紛挑起糾紛,與同村王家發生衝突,隨後演變為兩家鬥毆。

這場突發的鬥毆中,張扣扣母親被王自新的第三個兒子王正軍用木棍打擊腦部致死。事後,王正軍(當時是未成年人)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8年2月15日,農曆大年三十中午12時許,張扣扣基於給母親報仇的心理將同村村民王自新及其長子王校軍、三子王正軍殘忍殺害。兩天後,張扣扣前往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稍微知曉一點我國法律的人應該知道,張扣扣的母親死於民間爭鬥,不是死於國家法律,且國家已經懲辦了張扣扣的殺母仇人,因此張扣扣的行為不是“孝義”之為。

而且,民諺雲“冤有頭,債有主”,按道理打死張扣扣母親的是王正軍,復仇應該只找王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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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張扣扣卻殺了王家三人,其中王校軍在22年前根本沒有參與到張扣扣母親死亡一事之中,完全是枉死於刀下。因此張扣扣案中的復仇情節無可從輕處罰之處。

況且,所謂“冤冤相報何時了”,這實質上正是對血親復仇的一種駁斥,國家制定法律對於殺人者處以刑罰也正是以公力救濟的方式來終結沒有盡頭的血親復仇行為。但由於考慮到要崇禮重孝的精神,在中國法制歷史上又一定程度上容忍了血親復仇的存在,那就不可避免地要儘可能減少復仇行為並防止下一輪的復仇行為出現。

當然,張扣扣也是非常可憐的,年幼喪母,缺少關愛,也得不到“仇家”的道歉,長期生活在仇恨之中不能自拔,以致喪失良知,釀成大禍,毀了自己的一生,毀了另外三個人的生命,給兩個家庭帶來了無盡的悲痛。

但是,可憐不代表他就值得同情,不意味著他能得到道德上的寬恕,更可不能減少他的罪惡。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是極大的罪惡,為母報仇或許能博得無知之人的眼淚,但絕不能成為其漠視生命、藐視國法的理由,更不能成為幫其減輕處罰、免除死刑的依據。

張扣扣是可憐的,但值得同情嗎?為何說是兩個家庭的悲劇?

冷絲總結,張扣扣確實有可憐之處,但是並不值得同情,無論是出於法、理還是情,張扣扣都超越了這些底線。

張扣扣的所謂“復仇”行動帶來的唯一結果就是兩個家庭的悲劇,張扣扣案給我們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課,也是一堂人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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