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東山:醉駕致2人死亡後逃逸 賠償死者家屬180萬元

臺海網4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焦修博通訊員洪欣欣)凌晨醉駕,致2人死亡。近日,事故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肇事方陳某賠償被害者家屬180萬元。

據瞭解,3月14日凌晨1時25分許,陳某醉酒後駕駛轎車,沿東山縣南砂線自南向北行駛,途經南埔路段時,與謝某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車(車後乘坐林某某,二人系夫妻關係)發生碰撞,造成謝某某、林某某當場死亡及兩車車損。事後,陳某棄車逃逸。

當天凌晨1時40分許,李某某駕駛轎車途經該路段時,追尾碰撞因第一次事故停放於路中的轎車尾部,造成車損。事後,李某某在現場報警。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值班民警到達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發現電動車駕、乘人員謝某某、林某某前後躺臥於車行道內,縣醫院醫護人員現場確認兩人均無生命體徵。

當天上午8時許,棄車逃逸的陳某在西埔某小區出租屋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抓獲。經抽取血液送檢,陳某血樣中乙醇含量118.47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近日,導報記者叢漳州市交警大隊獲悉,東山縣法院、司法局和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雙方當事人及家屬,在東山縣交通事故多元調解中心就本事故的損害賠償進行調解。雙方最終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調解協議書。此次事故,肇事方陳某賠償被害者家屬180萬元,並現場先交付110萬元賠償款。

肇事者陳某雖取得被害者家屬的諒解,但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行為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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