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东山:醉驾致2人死亡后逃逸 赔偿死者家属180万元

台海网4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焦修博通讯员洪欣欣)凌晨醉驾,致2人死亡。近日,事故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肇事方陈某赔偿被害者家属180万元。

据了解,3月14日凌晨1时25分许,陈某醉酒后驾驶轿车,沿东山县南砂线自南向北行驶,途经南埔路段时,与谢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车后乘坐林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某、林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车损。事后,陈某弃车逃逸。

当天凌晨1时40分许,李某某驾驶轿车途经该路段时,追尾碰撞因第一次事故停放于路中的轿车尾部,造成车损。事后,李某某在现场报警。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发现电动车驾、乘人员谢某某、林某某前后躺卧于车行道内,县医院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两人均无生命体征。

当天上午8时许,弃车逃逸的陈某在西埔某小区出租屋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抓获。经抽取血液送检,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118.4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近日,导报记者丛漳州市交警大队获悉,东山县法院、司法局和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在东山县交通事故多元调解中心就本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此次事故,肇事方陈某赔偿被害者家属180万元,并现场先交付110万元赔偿款。

肇事者陈某虽取得被害者家属的谅解,但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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