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性侵养女案引起热议,要是放在古代,他会受到怎样的刑罚?

鲍毓明性侵养女案引起热议,要是放在古代,他会受到怎样的刑罚?

鲍毓明是一个学历很高的精英人士,曾任美国思科和美国新闻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杰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可以说他是一个相当成功的人了,可就在前几天,网上爆出鲍毓明性侵自己14岁的养女长达三年之久的消息。

消息一出,中兴和杰瑞公司就和他解除了合同,不管事情是真是假,在这个社会舆论就是枪弹大炮的年代,明哲保身是最好的选择。

目前此事件还在持续升温,广受社会关注和讨论,近年来类似的事件其实发生不少,"性侵"、"鬼父"等词也是走红网络,可见大家对女性尤其是未成年女性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了。

鲍毓明性侵养女案引起热议,要是放在古代,他会受到怎样的刑罚?

——鲍毓明

其实早在古代,我们的祖先对强奸犯就恨之入骨。唐朝的时候第一次出现了"强奸"一词,《唐例疏议·名例》(卷一):"若被强奸,后遂和可者,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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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也被列入了"十恶"之一,成语"十恶不赦"便是由此而来。唐代把强奸分为和奸、强奸、媒奸三种。

《唐律疏议》规定:"和奸(通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也就是说通奸男女双方各判刑一年半,如果是有夫之妇要判刑两年,强奸罪在通奸罪上加一等。唐代徒刑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一等就是半年,强奸罪加一等就是判刑两年,比通奸罪多半年。

宋代首创了强奸幼女的罪名,总体上来说宋朝的法律沿袭了唐朝,但是在强奸的罪名上则是判得更重了。

南宋的《庆元条法事类杂门》规定:"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即性侵幼女,流放3000里,强奸未遂,流放500里,造成重大伤害者,判处绞刑。

对于普通的强奸犯也是增大了惩罚力度。

《宋刑统杂律》规定:"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即强奸有妇之夫,杀之,妇女不受惩罚。如果妇女被强暴时奋起反抗、杀死施暴者,也不坐罪。

可见唐宋时期,不管你是谁,只要敢和幼女发生关系,基本上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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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法律则更是全面的保护了未成年人,增加了强奸男童的罪名,而且更加严厉。

清朝法律规定,只要和12岁以下的不论男孩还是女孩发生关系,即使是双方都愿意,也要斩立决。

看看古人对强奸犯、尤其是强奸幼女的罪犯的惩戒是多么严厉,而到了文明进一步发展的今天,那些表面光鲜实际上是个禽兽的强奸犯会得到怎样的制裁呢?

各位看官怎么认为呢?随手点点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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