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場所遭火災,店主如何“浴火重生”?

熱點評論 |如何讓“生逢燦爛的日子”浴火重生

經營場所遭火災,店主如何“浴火重生”?

本文作者:陳禹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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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熱播的由張嘉譯、姜武領銜主演的電視劇《生逢燦爛的日子》,裡面關於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的場景,比如衚衕裡的爆米花攤、家中盛水的大水缸、窗臺下的蜂窩煤和門框上的垂簾等,勾起了不少觀眾的童年回憶。在第三十到三十二集中,老二和老三在股票市場上的血拼估計也是讓經歷了幾波股價波動的同年代觀眾記憶猶新,老三操縱股價的計謀眼看著勝利在望,卻因為上市公司天翔醫藥的廠房被一場大火吞噬股價暴跌而黯然退場,對於老三來說,這可真是被火災燒掉了的“生逢燦爛的日子”。


經營場所遭火災,店主如何“浴火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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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裡,根據我們曾經服務保險行業的經驗,不免產生疑問——這家天翔醫藥是否就廠房、機器設備以及存貨進行投保。如果有適當的保險安排,撇開危機公關的因素,是否可以讓天翔醫藥和老三的日子稍微燦爛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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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產保險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點的財產和物資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常用的為企業財產保險基本險和綜合險。那是不是什麼都能保呢,顯然是不是的,保險公司承保的時候根據會計科目反映:比如固定資產、存貨、專項資產、投資資產、賬外或已攤銷的資產、代保管財產等。也可以通過財產項目類別進行反映:比如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裝修設備、機器設備、工具、儀器、生產用具、交通工具,低值易耗品、產品、庫存商量、原材料等。不可承保的比如貨幣、土地、票據、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標等資料。對於承保後產生不良影響的或者法律上不承認的利益,比如違章建築和非法佔用的財產也不會給予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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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團隊處理過的一起火災案件中,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發生了火災事故,不僅造成了巨大的資產損失,並且因為火勢蔓延,造成了附近商家的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受阻的情況下,該當事人的現金流就遇到了重創。不僅要重新租賃場所進行經營,對於毀損的貨物和生產工具進行資金填補,還要面臨著臨近被火災殃及的商家的索賠。但是好在我們的當事人購買了企業財產的綜合保險、公眾責任險等險種,在我們第一時間為其釐清保險責任成立與否、固定資產和存貨的損失並固定證據等動作後,搭配著危機公關的手段,客戶順利的獲得了保險公司的賠款,其生意有條不紊的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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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企業經營中,做好保險安排,事前風控投保事項、事後把握理賠流程,才能更好的為企業經營保駕護航。

所以,如果上述電視劇中的天翔藥業在那個年代就考慮到了這些情況,那老三應該也不會這樣的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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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產保險科普

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分為基本責任、責任免除和特約責任。基本責任是指投保人要求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災、爆炸、雷電、暴風、龍捲風、洪水、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被保險人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在遭受保險條款中列明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以及由於這些設備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險財產的損失,包括機器設備、在產品和貯藏物品的損壞或報廢;在發生上述災害和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險財產的損失,以及為了減少被保險財產損失,採取施救、保護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經常客戶會有疑問,我們保險合同是不是就是保單,保單就是所有的合同了?當然不是,有必要在這裡給廣大朋友簡單的告知一下財產保險合同是如何組成的。

1、投保單

投保單是投保人對保險人提出要約的書面證據。投保單中會列明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明確約定的主要條件,一般的內容為投保人姓名、居住地址、保險標的及保險標的所在地、保險價值(可能會有)、保險金額等等,也包括爭議最為重大的特別約定和免責條款。

2、暫保單

暫保單是在保險人尚未出具保險單之前的臨時保險憑證。暫保單的內容較為簡單,僅表明投保人已經辦理了保險手續,並等待保險人出立正式保險單。在保險單正式出立之前,暫保單具有與正式保險單同等的效力。保險單一經出立,暫保單就自動失去效力。暫保單並非在每個保險中都會出現,一般是用於出口貨運險結匯證明、保險公司分公司業務需要總公司審批之前、或者部分條款需要繼續商議而先給與基本保障的情形之用。

3、保險單

保險單又稱之為保單,是最為常見以及普遍的應用於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訂立正式保險合同的一種書面憑證。一般保單背後都會附帶保險條款,因此保險單是最為主要的保險合同書面證明,正面主要明確了保險人姓名、地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等。背面保險條款則包括保險期間的責任賠償處理、爭議的處理、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4、保單明細表

保單明細表是對於保險單未記錄詳盡的事宜進行補充的書面憑證,上面記載有基本的保單信息以外,一般還會有具體的標的物位置、特別約定等事項,主要是對於保單約定不清晰的地方繼續進行詳細的記錄

5、保險憑證

保險憑證是一種簡化了的保障單,目前,在我國,廣泛運用於貨物運輸保險和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等。保險憑證內容較簡單,一般只列明被保險人、保險標的、數量、保險金額、保險費等。其它內容以保險單為準,保險憑證與保險單具有同等的效力。

6、批單

批單是被保險人希望就保險單的某些部分進行更改時向保險人申請,保險人同意後所出立的一種保險單據。在保險期間之內,若被保險人希望就保單的部分內容進行更改,必須向保險人申請,並經保險人批准後,在原保單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附加批條,予以證明,凡經更改的內容,均以批單為準。如果在保險期間內,多次進行批改,其最終效力以最近日期的批單為準。


  • 作者簡介

陳禹彥

任職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金融與保險團隊高級合夥人。

中南大學法學學士,臺灣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執業領域:金融與保險、海事海商、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曾於平安財險等保險機構總部任職,累計處理重大保險訴訟案件近百餘件,審查國內及涉外重大合同數百餘件,擅於處理法律關係複雜、爭議焦點諸多、標的金額巨大的訴訟案件,常年為多家保險公司提供綜合性法律服務,並致力於保險法研究,已在期刊、雜誌等公開發表專業論文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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