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動正在進行時

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動正在進行時

2019年以來,我市發生多起涉及電動車亡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多名電動車駕駛人因顱腦損傷而死亡,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為有效遏制電動車交通事故頻發的勢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甘肅省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際,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於2020年4月8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著力加強電動車交通安全管理。通告發布以來,依據敦煌市公安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文件要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組迅速展開行動,重點查處電動摩托車未註冊登記或未懸掛號牌、未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以及駕駛二輪、三輪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

整治進行時


13日至14日,敦煌市公安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組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109起,其中無證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30起,扣留輕便二輪摩托車30輛。

敦煌公安交警溫馨提示

1、懸掛藍色號牌的輕便二輪摩托車,需駕駛員持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駕駛(對應準駕車型見下圖),並佩戴頭盔、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


2、駕駛二輪、三輪電動車上路行駛,務必佩戴頭盔,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駕駛。


3、駕駛二輪、三輪電動車請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未劃分車道的路段,靠右行駛。

4、二輪電動車僅允許搭載12週歲以下兒童,搭載6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固定座椅;三輪電動摩托車不允許載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