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河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见文后链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河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19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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