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長逼員工辭職可以去仲裁告她嗎?開班會用諷刺的話逼員工辭職?

靚仔權某


我們工作絕不是因為單位的某個人,而是為了我們的生活更好,為了家庭,為了孩子。同樣都是單位的打工者,憑什麼逼我辭職,或者明裡暗裡諷刺,說白了,你這是違法。

不懂得團結員工,這樣的人最應該被辭掉

有個朋友曾經與單位領導鬧得不愉快,領導明裡暗裡給他穿小鞋,加大任務量,甚至在公開場合,雞蛋裡挑骨頭,指出他的錯誤所在讓他很沒面子。終於有一天他在單位的大會上激烈反駁:“我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為了這個單位,我是在給單位工作,不是對你個人,你有什麼資格讓我離開,單位是你的嗎?”這一句話讓那個領導不知如何應對,從此再也不敢針對他了。

工作對於每一個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們需要生活來源,我們需要提高生活質量,我們需要為老了以後做保障。我們工作是為了愉快的工作,所以我們不希望在工作中遭遇心情不愉快的事情,甚至是窩心的事情。

問題中說的是一名班長逼員工辭職,而且明理案例給員工下絆子。很明顯這個班長錯誤的把自己定位的過高,儼然當成了這個單位的最高領導,而且對員工不懂得團結,實際上這種班長一樣的員工,更應該被單位辭掉。

每一個單位,尤其是企業,不可避免的會在同行業中遭遇到更多的競爭對手,除了本身的產品具有競爭力外,員工的團結協作能力才是真正的制勝法寶,而這名班長所做的行為,恰恰是破壞了單位的團結,這要是放在戰爭上,無異於瓦解軍心,搞內訌,不把你拉出去槍斃,算輕的了。

工作就是工作,不要捲入無謂的人事糾紛中

我經常跟人說工作就是工作,我們工作就是為了賺錢很簡單,有些時候是人為的把它複雜化了。

我和同事的關係總也處理不好,有個同事總是針對我,感覺不是很討同事的喜歡……諸如此類的問題,周圍很多人都提過。但我想告誡你們,這些問題本不該成為問題,因為是我們的過高評估了同事對於自己的反作用,所以一旦同事反饋的態度沒有達到預期值,我們就會失落,甚至因此擾亂了內心的情緒。其實同事對於自己是什麼樣的態度,我們根本無需過多操心,只要能夠一起共同完成上面交代的任務就行了。

很多年輕人容易犯一個錯誤,在步入職場的時候,往往同一批次有很多同時進入一個單位的,他們之間會抱團,幹很多事情願意搭夥兒,但隨著入職時間慢慢變長,工作經驗越來越豐富,很多人似乎更願意單幹,他們之間往往會出現各種隔閡,有的甚至反目成仇,影響了各自的工作情緒。

出現這樣的原因是我們把工作和個人生活混為一談,24小時中我們分配給工作的10個小時,其餘的時間我們應該嚴格排斥生活以外的內容 ,這樣才能做到生活和工作兩者相互平衡。

你對我無禮,我置之不理,並不代表不能治你

把話頭轉回這名班長身上。像這種情況有很多辦法可以處理,大可不必與他糾纏。現在你的情況已經工作10年了快,勞動合同法上有一個明確規定,即便是籤合同聘用制,一旦超過10年,就會自動變成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沒有犯下,導致單位出現經濟損失等過錯,是不能隨意辭退員工的。

而班長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甚至構成了人身權益的侵犯。如果私下解決辦法很多,但並不建議。公事公辦,可以向上級領導反映這件事,要求調換部門或者按規定予以相應處理。

但如果這也是單位的意思,而你對他們這種做法有明顯的反對意見,可以向人社部門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對這件事就雙方協調解決,如果無果可以向法院提出公訴。


大笨熊爸爸


你好,你沒辦法告班長的,你只能告工廠。因勞動仲裁處理的是員工和工廠之間的各種勞動糾紛,它不會處理員工和員工之間的矛盾糾紛,所以當班長開班會的時候,用諷刺的話逼員工辭職,員工是不能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去告班長的。這一點你務必要清楚。

你要明白,員工和員工之間是屬於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所以你如果真的要告班長的話,你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但我覺得你根本沒必要這麼做,因為即便你可以去打官司告班長,你也告不贏她,理由很簡單,你沒有證據,而且這種事也極其的微不足道(在法官看來是這樣的),所以人家根本不會受理。除非班長對你進行了明確的人身攻擊,你手上掌握了她攻擊你的證據,你受到了實質性的傷害,那這種情況下,你才可以去法院告班長。可從你的問題來看,目前沒有到這種地步,所以我認為你不能去告班長。

就你這個事而言,我認為你只有兩種應對方法。一種是主動辭職,另一種是等著被工廠辭退。如果實在受不了班長的各種諷刺和威逼,告又不能告,那就乾脆直接辭職算了,讓自己好受一點。如果你咽不下這口氣,那就堅持下去,不管班長如何的諷刺你,你都當她是空氣,不為所動,堅決不辭職,等著工廠來辭退你,然後你問工廠要補償金,拿錢走人。我認為你就只有這兩種應對方法,怎麼選擇就看你自己的決定了。

最後我還想說一點,你自己也要學會控制情緒,提升自己的情商管理,同時也要搞好人際關係。你想一想,開班會的時候,班長用諷刺的話逼員工離職,為什麼班長要用諷刺的話逼員工離職呢?為什麼班長不直接把員工辭退呢?這是班長的高明之處,她不會讓員工抓到任何的把柄。如果員工一聽到班長這麼諷刺自己,就一氣之下離職了,那豈不是正中了班長的下懷?員工如果連幾句諷刺的言語都忍受不了,那根本沒法在職場上立足的,所以員工聽到班長的諷刺語言時,要做的就是控制好情緒,不被班長的話激怒,因為班長也不敢直接開除人,所以員工完全可以忽略班長的諷刺語言,繼續做自己的工作就是了,同時也要在以後的工作中搞好人際關係,最好能跟班長化解矛盾,這樣才是最高明、最厲害的做法,員工才會有成長。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Sir聊HR


勞動關係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勞動爭議也因此產生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

因此針對您諮詢的情況,需要判斷,是班長的個人意思還是單位意思,如果是班長個人意思您不能告單位,您也不能告她,因為只是諷刺,民法沒有這個案由。如果是代表單位,您也不能自動離職或被迫離職,因為自動離職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也沒有規定因被諷刺勞動者被迫辭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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