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熱點
北京大學教授呂植或將被起訴
究竟什麼才是“野生動物”
CITES秘書處聲明
呂植教授可能很多人不知道
呂植是誰?
呂植:
大學自然保護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生命科學學院教授
山水自然保護中心創始人
曾經為中國大熊貓保護作出巨大貢獻
2月24日
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禁食令”出臺
這個法令的出臺,對以食用為目的的特種養殖行業來說,簡直是“滅頂之災”。
特養動物禁食禁賣將近三個月,特種養殖戶沒有得到國家政府任何補貼。
動物要吃飼料,人員也要花費,特種養殖戶面臨資金枯竭,心理行將崩潰的局面。
養殖戶備受煎熬,悲憤交加。
據消息稱將有部分特種養殖企業將聯絡同行業其他各領域養殖機構,聯名自籌資金,自聘律師,自告奮勇當原告,擬以名譽侵權等民事起訴方式,向法院提出起訴呂植等專家。
至於法院是否成功受理,是否勝訴還需拭目以待。
新冠病毒全球肆虐
病毒的肆虐
幾乎令全球人類的生命、財產損失慘重
自國內新冠爆發以來
呂教授等多名院士均以“新冠、病毒源頭”等犀利字眼劍鋒直指“野生動物”
杜絕野生動物非法食用與交易
這句話我舉雙手贊成
可是何為非法?何為合法?
為何杜絕非法行為的時候
合法特種養殖戶卻成為了最終的“受害人”
這其中是誰在偷換概念?混淆視聽?
就我個人而言
特種養殖絕不是野生動物
第一代種群必然來自於野外環境
不可否認,
任何物種在人工繁育之前
初代繁殖組均來自野外個體
這是全球所有生物人工繁殖選育都無法避免的
但經歷人為馴養多年之後
最初野捕的繁殖組幾乎早已不在
剩下的都是多年繁殖下的人工子代
為何它們還戴著“野生動物”的標籤
它們已經與牛羊雞鴨類似
成為了成熟的人工養殖、選育生態鏈
而各位專家院士們口中所謂的“新冠源頭”
這就真的缺少有力證據了
我相信不光是諸位國內專業領域的專家
甚至世界專家都不敢說這“病毒源頭”在養殖動物
可以說哺乳動物與病毒有可能成為寄主關係
但若說源頭在中國特種養殖的動物
這還是需要更加有力的證據
畢竟,哺乳動物或是變溫動物
從作為寵物的貓、狗、兔子等
作為食物的牛、羊、豬等可都是哺乳動物
據瞭解
全國特養行業人都非常願意配合一切檢測
所有養殖動物一種一種的進行排查
最簡單的排除法
我相信各位專家應該都能理解
至於專家們在公共場合、公共平臺上這“源頭”一說
還煩請給與一個更加服眾的說法
呂教授作為潘文石老先生的學生
師徒二人在大熊貓保護上做出的豐功偉績我衷心敬佩
可現如今呂教授對特種養殖的動物如此厚此薄彼
是因為它們遠不如大熊貓珍貴?
還是因為作為生物學者認為它們的生命更加輕賤
只要有任何理由都可以將它們作為犧牲品
中國特種養殖部分產業是經歷的數十年才有了今天的成效
而不能因為“養殖與野生難以鑑別”
便將數億生命無情屠殺
我國地域遼闊,資源豐富,產業基礎堅固
經驗和知識遠高於一般發展中國家
更不能因噎廢食
我國特種養殖1400餘萬從業人員
年產值約6000億的產業規模
這其中絕大多數都是來自比較貧困的地區
他們沒有文化、沒有背景
他們絕大部分只是本本分分的農民
就算真的讓他們完全退出產業需要一個過程
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讓他們尋找到新的生計方式
而不是給與他們一點點所謂的補償
讓他們揹著難以償還的借貸
他們需要的是繼續活下去的出路
如今一句話
“人工養殖野生動物難以區分”
這些本合法合規的動物一夜間彷彿集體成為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惡魔
它們迎來了彷彿地獄般的打死、焚燒、掩埋等無害化處理
您認為這與您一直堅持的自然保護研究相通嗎?
養殖與野生難以鑑別
就應該被一刀切嗎?
我們是不是可以藉此機會明確這條產業鏈
遇到問題解決問題
而不是繼續遺留問題
全世界數十個國家都可以做到的事情
為什麼我們做不到?
這個“難”是真的難嗎?
食用“野味”是陋習
您的這個觀點我非常贊同
食用“野生動物”
不僅危害公共安全
也無異於是在屠殺真正的野生動物
強烈支持取締所有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的“殺手”
可既不從野外捕獵又完全合法的農民真的是無辜的
2020年3月17日,針對當時輿論就新冠病毒與野生動物貿易之間的關聯的熱議,《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秘書處發表了一個聲明。
為方便閱讀,英文原文附在中文參考譯文之後。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是一項規範CITES所列動植物標本國際貿易的條約。因此,《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締約方的關注點集中在規範國際貿易上。有關人畜共患疾病的事宜不在CITES的授權範圍內,因此CITES秘書處無權就有關人類食用野生動物與COVID-19之間的可能聯繫的最新消息發表評論。
如有關於人畜共患疾病的疑問,建議您參考從事這些工作的機構,例如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以及其他主管機構和研究機構。以及其他國際和國家的一級機構。
CITES秘書處瞭解到媒體評論中,其中暗示人類食用穿山甲(或其他野生動物)與COVID-19之間可能存在聯繫。CITES附錄I中包括了所有穿山甲物種,這意味著《公約》通常禁止國際商業貿易。CITES締約方可授權出於保護或執法等非商業目的進行交換;締約方還可以採取比《公約》所規定更為嚴格的措施。這適用於附錄I中包括的所有動植物物種。需要注意的是,在給定國家/地區,CITES所列物種的貿易受該管轄區的相關法律管轄。
應中國CITES管理機構的要求,秘書處已於2020年3月5日向第2020/018號締約方發出了關於中國關於野生動植物貿易監管的緊急措施的通知。聲明說,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生效後立即生效的決定,即消除野生動物食品的消費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健康。
雖然《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在國際一級規範了合法,可持續和可追溯的貿易,對人類和野生生物都有許多好處,但野生生物的非法貿易卻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秘書處繼續通過合規援助和執法活動與來源國,過境國和目的地國合作,包括與國際野生動植物犯罪聯盟(ICCWC)的合作伙伴合作,以便在需要的時候為締約方提供支持,併為他們提供所需的打擊手段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
我們觀察到受到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影響的主要締約方也正在加大力度,並在國內一級就野生動植物貿易監管採取強有力的措施。這些活動和措施將不可避免地影響並有助於更有效地解決跨國野生動植物犯罪。這些措施也將有助於有效執行和執行《公約》以及保護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物種。
英文原文: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 is a treaty that regul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in CITES-listed specimens of animals and plants. Therefore, the concerns of the CITES Parties are focused on regulating international trade. Matters regarding zoonotic diseases are outside of CITES’s mandate, and therefore the CITES Secretariat does not have the competence to make comments regarding the recent news on the possible links between human consumption of wild animals and COVID-19.
In case of queries regarding zoonotic diseases, we suggest that you refer to those bodies working on these matters such as the World Organization for Animal Health (OIE), the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 and other competent bod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at both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levels.
The CITES Secretariat is aware of the media commentary that is suggesting the possible links between the human consumption of pangolins (or other wild animals) and COVID-19. All species of pangolin are included in CITES Appendix I, which means tha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ade is generally prohibited under the Convention. Exchange for non-commercial purposes, such as conservation or law enforcement, can be authorized by CITES Parties; Parties may also introduce measures that are stricter than that which is set out by the Convention. This applies to all animal and plant species included in Appendix I.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rade in CITES-listed species within a given country is governed by the relevant laws of that jurisdiction.
At the request of the CITES Management Authority of China, the Secretariat has issued a Notification to Parties No. 2020/018 concerning China’s urgent measures regarding wildlife trade regulation on 5 March 2020. It states that China’s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dopted a Decision to eliminate the consumption for food of wild animals to safeguard people's lives and health, which came in force with immedia
- End -
作者:Dee.;文章來自:新賜爬界:關注我帶你瞭解更多動物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