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兼職期間受傷,能否索要誤工費?來看看法律規定!

大學生兼職期間受傷,能否索要誤工費?來看看法律規定!

今早,有個網友來信諮詢:我的朋友的兒子現在在某某市讀大二,他經常在外面兼職,這天,他兼職期間因為交通事故受了傷 那麼他可不可以索要誤工費呢?現在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2013年,李某進入某某學院讀書,現在李某為某省學院在校大二學生,因為家裡的原因,他經常利用課餘時間,去做兼職,這次,他在為某商場做銷售員,2014年3月10日,李某在上班途中和王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最終,導致李某受了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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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又經過交警部門的認定,李某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之後李某受傷住院後,向王某索賠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等。而王某卻認為李某還是在校大學生固定工作,不存在誤工費,之後,雙方產生爭議故向法院起訴。

本案為實際案例改編,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儘管是在校學生,雖無固定工作,但交通事故確導致了李某實際收入減少,所以法院對李某主張誤工費予以支持。確實,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雖然兼職本身具有不確定性,但對兼職人員的誤工損失應酌情確認。

固定收入員工的誤工費計算公式如下: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誤工費的規定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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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為限。

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

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受害人從事兼職工作時,應當視其兼職工作的具體情形而分別予以對待。如果受害人從兼職工作中能夠得到固定收入,則以其實際收入損失作為計算的基礎。如果為非固定收入,則在受害人不能有效舉證其近3年的平均收入時,不宜簡單參照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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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應考慮受害人收入的減少與傷害的因果關係以及其對兼職工作投入的時間、精力和物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一個賠償的標準。畢竟,兼職收入與專職收入存在較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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