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期间受伤,能否索要误工费?来看看法律规定!

大学生兼职期间受伤,能否索要误工费?来看看法律规定!

今早,有个网友来信咨询:我的朋友的儿子现在在某某市读大二,他经常在外面兼职,这天,他兼职期间因为交通事故受了伤 那么他可不可以索要误工费呢?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2013年,李某进入某某学院读书,现在李某为某省学院在校大二学生,因为家里的原因,他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去做兼职,这次,他在为某商场做销售员,2014年3月10日,李某在上班途中和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最终,导致李某受了伤。

大学生兼职期间受伤,能否索要误工费?来看看法律规定!

后来,又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李某却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李某受伤住院后,向王某索赔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而王某却认为李某还是在校大学生固定工作,不存在误工费,之后,双方产生争议故向法院起诉。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尽管是在校学生,虽无固定工作,但交通事故确导致了李某实际收入减少,所以法院对李某主张误工费予以支持。确实,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兼职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但对兼职人员的误工损失应酌情确认。

固定收入员工的误工费计算公式如下: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大学生兼职期间受伤,能否索要误工费?来看看法律规定!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

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受害人从事兼职工作时,应当视其兼职工作的具体情形而分别予以对待。如果受害人从兼职工作中能够得到固定收入,则以其实际收入损失作为计算的基础。如果为非固定收入,则在受害人不能有效举证其近3年的平均收入时,不宜简单参照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

大学生兼职期间受伤,能否索要误工费?来看看法律规定!

而应考虑受害人收入的减少与伤害的因果关系以及其对兼职工作投入的时间、精力和物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个赔偿的标准。毕竟,兼职收入与专职收入存在较大差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