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存設施防火的設計要求

01、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可燃材料堆場等,應設置在城市(區域)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並宜設置在城市(區域)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應與裝卸區、輔助生產區及辦公區分開佈置。桶裝、瓶裝甲類液體不應露天存放。

02、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宜佈置在地勢較低的地帶。當佈置在地勢較高的地帶時,應採取安全防護設施。

03、液化石油氣儲罐(區)宜佈置在地勢平坦、開闊等不易積存液化石油氣的地帶。四周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0m的不燃燒體實體防護牆。

考點速記|儲存設施防火的設計要求

04、裝置儲罐(組)的佈置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2008)表5.2.1的規定,其中當裝置儲罐組總容積:液化烴罐大於100m3小於或等於500m3、可燃液體罐或可燃氣體罐大於1000m3小於或等於5000m3時,應成組集中佈置在裝置邊緣;但液化烴單罐容積不應大於300m3,可燃液體單罐容積不應大於3000m3,與儲罐相關的機泵應佈置在防火堤外。

05、罐組的總容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固定頂罐組的總容積不應大於120000m3;

2)浮頂、內浮頂罐組的總容積不應大於600000m3;

3)固定頂罐和浮頂、內浮頂罐的混合罐組的總容積不應大於120000m3,其中浮頂、內浮頂罐的容積可折半計算。

06、液化烴、可燃氣體、助燃氣體的罐組內,儲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下表的規定。

考點速記|儲存設施防火的設計要求

注:

a.D為相鄰較大儲罐的直徑。

b.液氨儲罐間的防火間距要求應與液化烴儲罐相同:液氧儲罐間的防火間距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的要求執行。

c.沸點低於45℃的甲B類液體壓力儲罐,按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的防火間距執行

d.液化烴單罐容積≤200m3的臥(立)罐之間的防火間距超過1.5m時,可取1.5m

e.當助燃氣體的臥(立)罐之間的防火間距超過1.5m時,可取1.5m

f.“*”表示不應同組佈置。

考點速記|儲存設施防火的設計要求

07、罐組內單罐容積大於或等於10000m3的儲罐個數不應多於12個;單罐容積小於10000m3的儲罐個數不應多於16個;但單罐容積均小於1000m3的儲罐以及丙B類液體儲罐的個數不受此限。

08、罐組內相鄰可燃液體地上儲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下表的規定。

考點速記|儲存設施防火的設計要求

注:

a.表中D為相鄰較大罐的直徑,單罐容積大於1000m3的儲罐取直徑或高度的較大值。

b.存儲不同類別液體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鄰儲罐的防火間距應採用本表規定的較大值。

c.現有淺盤式內浮頂罐的防火間距同固定頂罐

d.可燃液體的低壓儲罐,其防火間距按固定頂罐考慮。

e.儲存丙,類可燃液體的浮頂、內浮頂罐,其防火間距大於15m時,可取15m

09、儲罐選型時,首先應保證使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儲罐結構密封性好,以減少儲罐內石油及石油產品的蒸發損耗,既保護了環境免遭汙染,又防止了儲罐區可燃蒸汽的積聚,減少了油庫的不安全因素。

考點速記|儲存設施防火的設計要求

10、儲罐安裝的所有電氣設備和儀器儀表,必須符合相應的防爆等級和類別,測量油麵的電子儀表、溫度計以及其他指示器和探測器等,均應按專門的設計要求安裝在儲罐上。

鋼製儲罐必須做防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於兩處。鋼質儲罐接地點沿儲罐周長的間距,不宜大於30m,接地電阻不宜大於10Ω

當裝有阻火器的地上臥式儲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頂鋼質儲罐的頂板厚度等於或大於4mm時,可不設避雷針。

鋁頂儲罐和頂板厚度小於4mm的鋼質儲罐,應裝設避雷針。浮頂罐或內浮頂罐可不設避雷針,但應將浮頂與罐體用兩根導線做電氣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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