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一位女教師任性辭職,被高校索賠51萬,她冤枉嗎

近日,山西忻州師範學院的一位女教師賈某青主動提出離職,但是學校卻不予同意。在勞動仲裁機構作出裁決之後,學校將女老師告上了法庭,提出,如果要解除合同,該教師至少必須繳納校方51萬元的補償費。女教師被索賠,她冤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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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情的始末

女教師賈某青2008年碩士畢業後進入忻州師範學院工作。期間,2015年9月-2018年6月在職攻讀博士。讀博期間,學校為她發放了基本工資。博士畢業後,忻州師院與賈某青簽訂了《協議書》,賈某青回忻州繼續教書。2019年9月25日,她向校方提出辭職,但遭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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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某青認為自己辭職已經過去6個月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己跟忻州師範學院的勞動關係事實上已經不存在。而10月,賈某青向忻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2020年3月25日,該仲裁委裁令忻州師院自裁決生效後30日內終止與賈某青的勞動關係,併為其辦理人事關係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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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忻州師院則認為賈某青是自己培養的博士。她脫產學習期間學院分10個月每月發放5000元生活補貼,共計5萬元。讀博期間的學費、住宿費、車費等共計34612元,學院給予了報銷,並給她提供了科研啟動經費15萬元。考慮到學校正在申請碩士學位授權單位立項建設,學校自然不願意放手,而對於她提出的享受忻州師院2019年出臺的博士引進政策,學院認為不合情理。因此,學校根據此前雙方簽訂的合同,服務年限未滿,向賈某青提出每年5萬元的補償費。

02、蝴蝶花雨說

賈某青要離職被索賠,這事她冤枉嗎?從她自己的角度看來,是冤枉的,自己書面提出離職半年多了,即便學院不同意,她也已經造成了事實上的離職,但是這樣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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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賈某青讀書期間,是學院在供她讀博,讀博期間,所有的費用學員都給她報銷了。從這個角度來說,是學院在培養她,她就應該為學校服務。如果她讀博期間,費用和支出都是自己承擔,那麼就不存在這樣的問題。而現在問題既然出現了,那麼這部分費用,她是不是應該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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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賈某青既然和學院簽訂了合同,那麼就應該有契約精神。從她一畢業就進入學院,可以看出,她對學院的培養還是持認可的態度的,而且一畢業就和學院簽訂了合同。現在,既然她要解約,那麼就應該按照合同進行賠償。或許在約定的時候,有不妥的地方,但是雙方點頭認可的,就應該按合同執行才是,因為你的離去,對學校就是一種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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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從感情上說,賈某青這樣的離開也有些讓人不能接受。她在學院生活了十多年,不可能沒有感情,而且現在還是在學院衝擊碩士學位授權單位立項的關鍵時刻。從這個角度上,她的這種做法是有意刁難學院,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這樣的做法,也是讓人不能夠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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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認為,賈某青被學院告上法庭是正確的,這樣的人就應該給她一個教訓。一個沒有契約精神,不懂得感恩的人,到哪裡都不會受到歡迎的,更何況還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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